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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申報《2023年內蒙古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示范城市/產業基地》

時間:2023-05-29 14:12來源:未知 作者:一百一教育 點擊:
關于申報《2023年內蒙古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示范城市/產業基地》的通知
摘要│各地主管部門于9月30日前將初審篩選的項目報送至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綠色研究發展中心。

各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自治區裝配式建筑發展,發揮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引領帶動作用,加強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的培育,更好地貫徹落實自治區《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內政辦發〔2017〕156號)、《關于促進新型建筑工業化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內政辦發〔2021〕41號)和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示范產業基地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內建房〔2018〕684號)等文件精神,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決定組織開展2023年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申報、評審工作。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
應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規定,采用裝配式結構體系(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鋼結構、現代木結構等)建造,施工技術成熟先進,項目裝配率達到國家或者自治區規定標準,對示范城市、示范產業基地的發展有助推作用。申報項目應為申報當年的新建建筑項目,包括居住建筑項目和公共建筑項目,能切實發揮示范引領和帶動作用。
申報項目基本條件:
1.項目已取得立項、用地等相關文件手續。
2.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和鋼結構,單體建筑面積盟市所在地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他旗縣市不低于3000平方米;住宅小區等群體項目面積盟市所在地不低于30000平方米,其他旗縣市不低于10000平方米。木結構建筑面積不低于1000平方米。其他裝配式結構項目面積視項目建設情況而定。
3.項目選定的裝配式建筑技術體系應先進、合理。初期可放寬要求,裝配率達50%以上,后期裝配率等指標逐步達到國家《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A級以上要求。
4.居住建筑示范項目應在項目方案設計階段進行申報;其他示范項目可在方案設計階段或者初步設計等階段進行申報。
5.提交內蒙古自治區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申請表(見附件1)和內蒙古自治區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專項技術方案(編寫提綱見附件2),其中紙質材料一式五份膠裝成冊、電子文檔發送到指定電子郵箱。
(二)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
應具有明確的發展目標、較好的產業基礎、先進成熟的技術條件、較強的研發創新能力,同時注重裝配式建筑相關人才培養培訓,且在裝配式建筑設計、施工、部品部件生產、裝備制造、科技研發及教育咨詢培訓等方面能夠發揮示范引領和帶動作用。
申報基地基本條件:
1.單位管理規范,市場信譽良好,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產品質量控制體系。
2.在裝配式領域具備一定的專業實力,具有較強的技術研發和管理、實施能力。
3.具有裝配式建筑項目實踐經驗,且參與項目在當地具有示范引領作用。
4.符合國家裝配式建筑產業發展政策。
5.近兩年內未發生一般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和質量事故。
6.建設單位應組織開展前期裝配式建筑技術策劃專項工作,對項目定位、技術路線、成本控制、效率目標等做出明確要求。
7.提交內蒙古自治區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申請表(見附件3)和內蒙古自治區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申請報告(編寫提綱見附件4),其中紙質材料一式五份膠裝成冊、電子文檔發送到指定電子郵箱。
(三)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申報城市基本條件:
1.城市政府高度重視裝配式建筑發展工作,建立了工作協調機構和工作管理機制,具體管理工作機構明確,配備滿足工作要求的管理人員并有經費保障;
2.城市政府制定出臺發展裝配式的政策文件,有明確的裝配式建筑發展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3.制定了裝配式建筑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發展目標和任務明確具體;
4.具備較好的裝配式建筑發展基礎,包括具有地方特色的產業基礎,市場發展潛力大,有一定數量的設計、部品部件生產、施工、工程總承包企業和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等;
5.制定了較為完善的示范城市實施方案,主要包括:用地、規劃條件中有關裝配式建筑的要求,重點推廣的技術體系,推行標準化設計和推廣部品部件的要求,適宜裝配式建筑的工程總承包、施工圖審查、招標投標、質量安全監管、竣工驗收等方面的措施內容;
6.本地區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一年內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和質量事故。
7.提交內蒙古自治區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申請表(見附件5),其中紙質材料一式五份膠裝成冊、電子文檔發送到指定電子郵箱。
二、申報主體
(一)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申報主體原則應為項目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由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總承包單位與技術研發、設計、施工、裝修、部品部件生產等單位聯合申請。
(二)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應當向當地盟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申請主體為從事裝配式建筑相關工作的單位,當次申請時要按照裝配式結構體系分類規定,只可選擇其中一類進行申報。
(三)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申報主體是具有較好的裝配式建筑政策環境、產業能力和市場規模,并在土地、規劃、財政、建設等方面出臺了行之有效激勵政策的城市。
三、申報要求及其他
(一)開展裝配式建筑裝示范項目認定是加強建筑業轉型發展宣傳,引導推動我區裝配式建筑高質量發展的重要途徑。各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按照本通知要求,積極組織申報,指導申報單位做好案例編寫工作。并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在現有基礎上有所突破,積極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爭取完成既定目標。
(二)盟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認真按照《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示范產業基地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內建房〔2018〕684號)文件要求,于9月30日前將初審篩選的項目報送至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綠色研究發展中心。
(三)盟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會同旗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加強對本地區已評為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和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的日常監督管理。
四、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聯 系 人:劉澤
聯系電話:0471-6945099
電子郵箱:zjtgyhzb@163.com 
郵寄地址: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綠色研究發展中心(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成吉思汗東街15號建設大廈A座908室)
附件:
1.內蒙古自治區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申請表
2.內蒙古自治區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專項技術方案編寫提綱
3.內蒙古自治區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申請表
4.內蒙古自治區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申請報告編寫提綱
5.內蒙古自治區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申請表
2023年5月15日

內蒙古自治區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專項技術方案編寫提綱


內蒙古自治區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專項技術方案(2023年度)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編制
2023年4月

內容如下:

一、基本情況
包括項目概況、裝配式建筑主要技術指標、參建單位等。
二、工程應用的裝配式建造技術及特點
包括裝配式建筑技術體系、主體結構預制構件應用情況;圍護墻、內隔墻、裝修和設備管線應用裝配式技術情況;裝配式和智能建造關鍵技術應用及創新情況等。
三、案例實施情況
重點描述項目應用裝配方式建造的經驗做法和創新舉措,解決裝配式建造難點問題采取的措施,保障質量安全的做法,與傳統建筑(同結構體系)相比成本控制措施等。
四、應用成效
重點描述項目應用裝配化建造解決實際問題,促進項目建設提質增效等方面取得的成效,以及關鍵技術經濟指標對比分析等。
五、證明材料
1.申請單位法人、營業執照;
2.工程規劃許可、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材料;
3.項目裝配式建筑技術應用、施工過程證明材料;
4.項目獲獎或申請專利、工法、標準等相關證明材料;
5.其他證明材料。(以上證明材料若有則需提供)

內蒙古自治區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申請報告編寫提綱


內蒙古自治區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申請報告編寫提綱2023年度)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編制

2023年4月

內容如下:

一、產業基地的基本概況

包括但不限于企業法人、出資情況、業務板塊構成及營收情況(近5年,不足5年的介紹成立以來的情況)、主要業績、科研隊伍情況、企業發展簡介等。

(一)產業基地規劃設計配套建設情況

(二)產品類型、生產能力規模及主要設備情況

(三)產業基地組織架構

(四)技術、科研、管理人員組成情況

(五)針對裝配式建筑的質量保證體系及措施

(六)生產流程的信息化管理措施

(七)基地已完成的裝配式建筑業績情況

二、產業基地的目標任務

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目標(含總體目標、具體目標、階段性考核目標等)、重點建設工作任務、進度計劃安排(含分階段考核內容等)等。裝配式建筑各業務板塊產業能力及實際產能,核心技術和配套產品技術研發創新和優勢、項目推廣及應用情況,技術集成及專業協同開展情況,標準化部品部件推廣及應用情況,信息化智能化建設及應用情況(含建筑信息模型技術應用情況、智能自動化生產能力、成熟工藝工法及相應施工技術水平能力)等。

(一)工作目標

(二)工作進度

(三)研發創新

(四)人才培養

(五)相關產業帶動

(六)示范引領和帶動

三、產品質量保障措施

四、附件

1.企業營業執照、技術專利、科研成果、獲獎證明等有效證明(復印件);

2.有關檢驗試驗室的證明材料及產品檢測報告;

3.產業基地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工程應用實例證明(產品生產供應合同、安裝合同或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竣工驗收報告)

5.近兩年內未發生一般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和質量事故證明;

6.其他證明材料。

源:內蒙古自治區住建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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