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開展山西省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認定的通知(第1072號)晉建質函〔2024〕1072號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企業: 為鼓勵建筑施工企業持續加強工程技術創新,積極開展新技術成果的吸收、應用和轉化,發揮典型帶動和示范引領作用,促進建筑業轉型升級,帶動全省建筑工程品質不斷提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決定組織開展山西省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 山西省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以下簡稱“示范工程”)應用的新技術是指山西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推廣實施的《山西省建筑業10項新技術(2024版)》,認定范圍為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環保能源等政策和工程基本建設程序,符合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二)申報項目參建單位應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近3年內無重大質量、安全、設備、傷亡、火災、爆炸、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 (三)工程規模達到相應要求:建筑面積在3.5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單體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單體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群體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 (四)近5年開工建設項目,已完成《山西省建筑業10項新技術(2024版)》中7項以上的技術應用(其中基于BIM的現場施工信息管理技術為必選項),并且應用新技術的分部分項工程質量達到現行質量驗收標準。 (五)施工過程中結合工程特點,積極開展技術攻關和技術創新,通過應用新技術,在保證和提高工程質量、確保安全生產、縮短工期、降低勞動強度、降低工程成本等方面有顯著成效。 (六)工程項目未出現過重大質量安全問題或隱患。 (七)無其它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個別因規模不完全滿足申報條件,但施工難度大、施工技術復雜、質量標準要求高,且有一定社會影響的工程,或者因新技術應用數量沒有達到要求,但應用某一項(子項)新技術特別突出的工程也可以申報。 三、認定程序 示范工程認定工作遵循實事求是、嚴格標準、科學嚴謹和公開公正的原則,按照以下程序進行認定: (一)自主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工程項目,由申報主體自愿申報(申報主體為申報工程的工程總承包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建設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提交申請資料。 (二)資料初審。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是否齊全、完整,申報項目是否符合基本申報條件進行初步審查。 (三)征求意見。對符合條件的工程征求項目所在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意見,確定初審通過項目名單。 (四)復查評審。組織專家對通過初審的新技術應用工程進行復查評審,由申報單位介紹工程情況、新技術應用情況、應用體會,并進行答辯,專家組復核新技術完成情況以及工程質量情況等內容。 (五)綜合評價。組織專家對工程應用新技術的整體水平做出綜合評價,確定評審認定意見。 (六)公布結論。通過評審的工程,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授予“山西省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稱號,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門戶網站予以公布,并對申報單位頒發證書。建設單位可在建筑物顯著部位鑲嵌“山西省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標志。 四、申報資料 申報單位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提出申請時,應當填寫《山西省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申請書》,并提交以下資料: 1.山西省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申請書(見附件); 2.工程質量監督或技術服務告知書; 3.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有關新技術應用部分); 4.應用新技術綜合報告(簡要敘述工程概況,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中有關新技術應用內容,新技術應用實施的保障措施,工程的重點、難點和創新點,應用新技術的效果綜合分析、應用體會等); 5.單項新技術應用工作總結(分別敘述每項新技術應用分項工程概況,新技術應用部位和數量,施工工藝及創新點,保證質量安全的措施,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保效益等分析,應用體會等); 6.工程質量證明:單位工程質量驗收記錄或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兩個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證明),獲得過工程類獎項的附獲獎證書; 7.效益分析和效益證明:工程應用新技術綜合效益分析匯總表,由有關單位出具的經濟、社會和環保效益證明及效益匯總; 8.企業技術文件等有關文件資料:實施工程中總結出來的技術規程、工法等,論文、獲獎證書和QC成果等; 9.建設、設計、監理單位對新技術應用工程的評價與建議; 10.新技術應用相關影像資料:圖片不少于10張。 書面申報材料將以上資料按照順序裝訂成冊,使用A4紙雙面復印,附目錄和頁碼,一式五份,加蓋公章后申報。 電子文檔材料將上述紙質申報資料按順序掃描成一份PDF文檔,并提供反映工程實際技術應用操作要點的照片(不少于10張),可制作成不超過5分鐘的視頻資料。 五、工作要求 (一)申報單位要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對采取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申報示范工程的,一經查實,予以全省通報,3年內不再受理該單位申報申請。 (二)獲評示范工程的工程項目,發現存在重大工程質量安全問題隱患,或者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取消其示范工程稱號,并予以曝光。 (三)各申報單位將示范工程書面申報資料于2024年11月18日至11月29日報送我廳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電子文檔材料同步報送電子郵箱,逾期不予受理。 聯系電話:0351-3580074 電子郵箱:sxsxjssf@126.com 附件:山西省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認定申請書.doc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10月20日 (主動公開) (責任編輯:一百一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