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推進BIM審圖及圖紙全過程數字化管理!
時間:2023-02-25 13:49來源:未知 作者:一百一教育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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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推進BIM審圖及圖紙全過程數字化管理!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的指導意見》(國發〔2022〕5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見》(國辦發〔2022〕30號)部署要求,加快推進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標準化、規范化,進一步提升審批服務效能,更好滿足企業和群眾辦事需求,加快項目落地,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著力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標準化
(一)嚴格審批事項管理。按照國務院關于行政許可事項、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管理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優化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并向社會公布,確保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備案、第三方機構審查、市政公用報裝接入等事項全部納入清單。逐項明確事項名稱、事項類別、實施主體、設定依據等基本要素,以及作為審批必要條件的中介服務、技術審查、專家評審、現場勘驗等,并與投資審批事項清單做好銜接。市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原則上應與省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保持一致。審批事項發生變化的,應及時按程序動態調整清單,上級清單作出動態調整的,下級清單要及時調整。
(二)統一事項實施規范。根據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規范,逐項修改完善本地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辦事指南、申請表單等,明確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細化量化受理審查標準,并向社會公開。省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牽頭部門應會同各相關部門,依據職責分工加強對審批事項實施的指導監督,推動事項實施規范統一,實現同一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
二、切實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審批規范化
(三)規范窗口業務辦理。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管理,完善前臺受理、后臺審核、統一出件機制,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立即受理;不予受理或需要補正申請材料的,應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原因或者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持續提高窗口服務水平,加強窗口人員業務培訓,增強窗口服務意識,嚴格執行首問負責、一次性告知、限時辦結等制度,鼓勵提供幫辦、預約辦、綜合協調等個性化服務。
(四)規范審批服務行為。嚴格按照公布的辦理流程和實施規范開展審批,不得額外增加或變相增加辦理環節、申請材料等。嚴格審批中技術審查、專家評審、現場勘驗等環節管理,列入清單的要在實施規范中明確辦理的具體流程和完成時限。持續整治“體外循環”和“隱性審批”問題,嚴禁申報前增加預審、指定機構事先審查、線下預審線上補錄等行為。各地應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監督管理機制,落實責任分工,明確違規情形和問題處置機制,通過監督抽查、電子監察等多種方式,對本地區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審批進行常態化監管,及時分析研判審批各環節存在的問題,并推動解決。
(五)規范審批服務辦理用時。梳理并公開本地區工程建設項目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和市政公用報裝接入全流程審批服務辦理用時,明確起止時點、計時規則等,包括行政許可用時,審批部門組織、委托或購買服務的技術審查、專家評審、會議審查、現場核驗等用時,以及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和市政公用報裝驗收接入等環節用時。不得通過“體外循環”審批、違規暫停審批計時或變通審批時限計算規則等方式“表面”壓減審批時間。
三、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便利化
(六)加強項目前期策劃生成。進一步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前期策劃生成機制,細化工作規則,統籌協調相關政府部門和市政公用單位提出項目策劃意見和規劃建設條件,推動項目后續快速精準落地。深化區域評估,區域評估成果經相關主管部門確認后及時公開,供建設單位免費使用,明確根據區域評估簡化單個項目相應審批手續的具體情形和規則。依托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專項規劃明確規劃條件,未確定規劃條件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鼓勵推行社會投資項目“用地清單制”改革,在土地供應前,可由相關部門開展地質災害、地震安全、壓覆礦產、氣候可行性、水資源論證、防洪、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等評估,并對文物、歷史建筑保護對象、古樹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線等進行現狀普查,形成評估結果和普查意見清單,在土地供應時一并交付用地單位。
(七)分類優化精簡審批環節。進一步優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設計方案審查)等事項審批流程,統一規范會議審議情形及時限,減少非必要的政府會議審核程序。結合實際優化既有建筑改造、老舊小區改造、市政管網更新改造等城市更新項目審批流程,細化免予辦理施工圖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項目類型和具體條件。積極開展環評審批方式改革試點,對需編制環評影響報告表的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轉運站、污水處理廠等項目,位于相同市或縣行政區且項目類型相同的,可“打捆”開展環評審批。
(八)推進集成聯合辦理。進一步優化階段并聯審批協同機制,推動更多關聯性強、辦事需求量大的審批事項集成化辦理。優化施工圖聯合審查機制,審查機構出具消防、人防、技防等技術審查報告后,相關審批部門不再進行技術審查,并依據相關審批要求作出審批決定。鼓勵施工許可、人防質量監督、消防設計審查等合并辦理。進一步優化聯合驗收方式,未經驗收不得投入使用的事項(如規劃核實、人防備案、消防驗收、消防備案、竣工備案、檔案驗收等)應當納入聯合驗收,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監督可納入聯合驗收階段同步開展,牽頭部門統一受理驗收申請,協調專項驗收部門限時開展聯合驗收,統一出具驗收意見。在符合項目整體質量安全要求、達到安全使用條件的前提下,對滿足使用功能的單位工程,可單獨開展聯合驗收。
(九)優化市政公用服務。大力推進水電氣熱信聯合報裝接入,實行“一站式”集中服務、主動服務,進一步優化報裝接入服務流程,精簡申報材料,公開服務標準和服務費用,加強服務監督,提高服務效率。建立市政配套統籌協調機制,推動市政公用單位在項目策劃生成階段提前主動開展技術指導,落實接線位置。對于市政公用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綠化許可、道路挖掘占用許可等實行全程并聯辦理。
四、提升工程建設項目全程網辦便利度
(十)提升工程建設項目網上辦理深度。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工程審批系統)應用,2023年實現工程審批系統覆蓋全部縣(區),消防設計審驗全部納入工程審批系統。進一步完善工程審批系統功能,創新在線智能引導、智能客服等方式,優化線上審批流程,更好支撐審批部門業務需求和工作特點。全面實行施工圖數字化審查,實現網上送審、流轉、反饋。在工程審批系統開通市政公用聯合報裝、外線接入工程審批等集成化服務,加快推進無紙化審批、不見面審批,拓展移動端應用。
(十一)完善系統數據共享機制。進一步加強工程審批系統和投資、用地、生態環境、市政公用等系統互聯互通、協同應用,加快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數據全面、高效、準確共享,堅決杜絕重復登錄、重復錄入問題。加強房屋建筑編碼應用,實現全流程審批信息自動關聯。加快推進電子簽名、電子印章、電子證照、電子材料、電子檔案在工程建設項目網上辦理過程中的歸集共享,推動實現政府部門核發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夠提供電子證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實體證照。
(十二)推進智能審批。推動國產建筑信息模型(BIM)產品應用,在設計方案審查、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檔案移交環節采用BIM成果提交和審批,建立完善BIM成果交付和技術審查標準,逐步實現計算機智能輔助審查。推進工程建設圖紙設計、施工、變更、驗收、檔案移交全過程數字化管理,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全程“一張圖”管理和協同應用。
五、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十三)完善審管聯動機制。對于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的地區,各地應逐事項明確審批、監管的職責界線,加強協同配合,加快推動審批和監管信息實時共享。要明確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諾制審批事項的工作規程和監管規則,在規定時間內對補正材料情況和履行告知承諾情況進行檢查,發現不實承諾、違反承諾、弄虛作假的,要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并追究申請人相應責任。
(十四)創新監管方式。完善基于工程風險的分類監管機制,根據工程類型、規模大小、技術復雜程度、人員密集程度、參建單位等因素確定工程風險等級,按照風險等級合理確定重點檢查和隨機抽查比例和頻次。加強信用監管,強化工程建設項目相關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歸集,拓展多元化信用信息查詢渠道,實現信用信息在審批過程中的自動核查與反饋。大力推進“互聯網+監管”,加快推動工程審批系統與建筑市場公共服務平臺、質量安全監管平臺、智慧工地、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礎平臺等系統的協同應用,建立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施工、驗收、運營維護全生命周期數字化監管機制。逐步推進工程審批系統與建設工程企業資質電子化審查系統數據共享,作為工程企業業績核查的有效手段。
六、保障措施
(十五)加強組織協調。各地要充分認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對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充實工作力量,持續推動改革不斷深化。各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牽頭部門要主動作為,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同配合,完善工作機制,健全配套制度,及時協調解決改革工作推進過程中的矛盾問題,形成改革合力。推動部分地區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審批試點,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后進行復制推廣。
(十六)加強宣傳推廣和監督評估。各地要加強改革政策宣傳,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及時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讀,使企業群眾及時了解改革政策。嚴格落實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方便企業和群眾及時對審批服務作出評價。加強國家工程審批系統“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建議和投訴”小程序推廣應用,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投訴舉報處理機制,及時處理回復。
來源:住建部官網
(責任編輯:一百一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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