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南通市:穩步推進裝配式建筑。房地產開發項目,各地在土地出讓環節中應明確裝配式建筑具體要求,同時可以明確給予不超過2%的容積率獎勵,裝配式建筑、裝配化裝修增加的成本可列入房地產項目成本核算;政府投資及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項目,單體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的,項目立項及土地劃撥文件中應明確采用裝配式建筑。鼓勵在人才公寓、公租房、政策性租賃住房等新開工項目應用裝配化裝修。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直屬園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
現將《關于促進南通市建筑業可持續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促進南通市建筑業可持續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 全文如下:
建筑業是我市的支柱產業、優勢產業和富民產業。經過多年發展,我市建筑業綜合實力不斷增強,產業規模不斷擴大。為進一步實現南通建筑業可持續發展,提升“南通鐵軍”品牌的含金量和影響力。根據國家、省“十四五”建筑業發展規劃以及當前建筑業改革發展要求,結合南通實際,現提出以下政策意見。
一、夯實產業發展基礎,提升建筑業發展的整體競爭力
1.堅守建筑業主業。發揮我市建筑施工比較優勢,堅持以建筑業為主業,通過做精做強主業,鞏固提升建筑業在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支柱地位。堅持品牌引領、品質優先,持續提高“南通鐵軍”品牌競爭力。〔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政和園林局、市水利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直屬園區管委會〕
2.優化企業資質結構。以建筑工程為基礎,重點培育一批市政公用、公路工程、水利水電、港口航道等高等級資質企業。鼓勵中小型企業走專業化、精細化發展道路,培育一批經營特色明顯、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廣闊的專業類企業。“十四五”期間力爭新增建筑業施工綜合類資質企業3—5家,施工總承包甲級資質企業8—12家,高等級資質企業數量繼續位列全國地級市前列。〔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政和園林局、市水利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直屬園區管委會〕
3.加大定向引育力度。充分發揮政府引導作用,通過搭建合作平臺,支持鼓勵本地建筑施工企業與央企、市外大型企業建立戰略合作關系,共同參與高技術、高難度項目建設,帶動我市建筑業發展水平提升。鼓勵引進具有公路、鐵路、港航、橋梁、隧道等甲級以上資質的央企全資或控股企業,培育新的增長動力和比較競爭優勢。〔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和園林局、市住建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直屬園區管委會〕
4.加快人才隊伍培育。面向全市建筑產業,依托現有院校建筑類專業資源,研究組建南通建筑工程產業學院。統籌協調全市職業院校建筑類專業規劃建設,優化人才培養模式,為建筑產業轉型升級提供有力人才支撐。依托南通人才引進政策鼓勵企業引進和儲備一批專業性強、擅長經營管理、學歷層次高的建筑業人才。以試點企業為依托,通過培育自有建筑工人、吸納高技能技術工人和職業院校畢業生等方式,建立一支穩定的高技能自有工人隊伍,推進產業和工人隊伍的融合發展。到 2025年,全市新增一級建造師等執業資格類人員2000人以上,保持建筑業從業人數相對穩定。〔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直屬園區管委會〕
5.加大技術研發創新和應用。引導企業加大科技創新投入力度,與高等院校、科研單位開展“產學研”合作,共建研發中心,提升企業承接“高、大、難、特”項目的技術能力。積極推進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大力支持有條件的建筑業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創建各類技術中心,到 2025年,新增省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1—2家。〔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直屬園區管委會〕
6.加強現代企業制度建設。鼓勵建筑業企業進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約束激勵機制,建立管理、技術、資本等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的現代企業制度。探索和推廣適合本企業特點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股權流轉和股東有序進退機制、項目模擬股份制等先進經驗,充分調動經營管理層、業務骨干和合伙人積極性,培養后生新興力量,激發建筑業企業的生機和活力。落實企業經營風險管控主體責任,確保各業務領域在合同、資金、資質、質量、安全等各方面管理規范有效。〔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直屬園區管委會〕
二、升級產業建造方式,提高建筑業發展的現代化水平
7.推動建造方式轉型。穩步推進裝配式建筑。房地產開發項目,各地在土地出讓環節中應明確裝配式建筑具體要求,同時可以明確給予不超過2%的容積率獎勵,裝配式建筑、裝配化裝修增加的成本可列入房地產項目成本核算;政府投資及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項目,單體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的,項目立項及土地劃撥文件中應明確采用裝配式建筑。鼓勵在人才公寓、公租房、政策性租賃住房等新開工項目應用裝配化裝修。推動科技成果與產業技術創新需求有效對接,探索BIM、大數據、人工智能、云計算等新一代信息化技術在建造全過程的應用,引導企業研發和推廣建筑機器人在多場景下代人施工與輔助施工。〔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改委、市行政審批局、市科技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直屬園區管委會〕
8.推行工程總承包模式。政府投資項目及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項目應優先采用工程總承包組織建設。鼓勵建設范圍、標準、需求等前期條件清晰、技術方案成熟的項目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引導企業在工程設計、施工、成本管理等方面進行深度融合,落實工程總承包單位在工程質量安全、進度控制、工程造價等方面的職責。〔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和園林局,市國資委、市發改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直屬園區管委會〕
9.培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探索建筑師負責制模式,試行由建筑師委托監理單位實施駐場質量技術監督,發揮建筑師對建筑品質管控作用。鼓勵在城市重點關鍵項目建筑設計中采用聯合體形式招標,不斷提升我市建筑設計企業的能力和水平。鼓勵投資決策、勘察設計、造價咨詢、工程監理、質量安全等專項咨詢企業融合發展,提供全過程、一體化服務。培養一批滿足全過程咨詢服務需求的綜合型人才,培育一批涵蓋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領域的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采用工程總承包的項目,率先推行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工程建設單位委托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提供服務。〔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市政和園林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審批局、市國資委、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直屬園區管委會〕
三、拓展產業發展空間,鞏固擴大建筑業規模總量
10.扶持企業拓展基礎設施領域業務。改變我市以房建為主的單一建筑產業結構,積極推動支持建筑業企業向大型基礎設施領域轉型。各地、各部門在年度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計劃中應明確不低于投資額50%的項目和標段,鼓勵符合條件、信用良好的骨干建筑業企業單獨參與投標,支持信用良好的骨干建筑業企業與市外符合條件的企業組成聯合體參與投標,聯合體成員單位工作量原則上不低于聯合體投標標段工作量的40%。主要包括:(1)軌道交通項目。新開工的軌道交通工程車站區間土建、機電安裝和裝修工程;(2)大型基礎設施項目。政府投資及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工程造價5000萬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礎設施項目;(3)其他大型基礎設施項目。港口航道、地方鐵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大型基礎設施項目。以聯合體方式參與市場競爭,其工程業績在聯合體各方資質升級和投標時予以認可。〔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和園林局、市住建局、市國資委、市發改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直屬園區管委會〕
11.支持企業鞏固開拓國內外市場。抓住“發展國內大循環”契機,全力拓展國內重點市場,圍繞重點區域、重點專業領域和重點工程項目實施“走出去”戰略。成立南通建設交通集團,支持建筑業企業加大市場開拓力度,積極參與國家重點項目建設,鞏固和拓展國內建筑市場。各縣(市、區)政府要大力支持所屬國資企業通過合作、收購、重組,培育組建高資質、特大型建筑企業集團,作為各縣(市、區)級建筑產業發展平臺。跟蹤國外特別是“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投資熱點,探索建筑業企業境外承包工程項目“投建營一體化”,形成技術、資金、管理和勞動力聯動輸出。到2025年,全市建筑業產值占全省25%以上,建筑業增加值突破1000億元。〔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商務局、市國資委、市城建集團,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直屬園區管委會〕
12.引導企業向綠色低碳、全產業鏈延伸。圍繞建筑業領域“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以新型綠色路面材料研發中心和智能化橋梁預制中心項目為載體,大力引進高端綠色建材產業,引導綠色建材產業合理布局,規劃建設南通綠色低碳建筑產業園區。通過發揮龍頭企業優勢,推動建筑工業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發展。鼓勵施工企業與上下游企業密切合作,形成覆蓋建材、施工、維護、運營等方面的穩定產業鏈。鼓勵大中型企業在設計咨詢、工程建設、運營維護等關聯度較高的上下游領域拓展業務,不斷提高產品附加值,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建集團,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直屬園區管委會〕
四、優化產業發展環境,規范建筑業發展的市場秩序
13.規范工程款支付體系。完善工程款結算流程,穩步推進施工過程結算,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款項應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所有政府投資項目及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項目不得以審計機關的審計結論作為工程結算依據,建設單位不得以未完成決算審計為由,拒絕或拖延辦理工程結算和工程款、工資款支付。〔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市政和園林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審批局、市審計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直屬園區管委會〕
14.推行工程擔保和保險制度。全面推行以保函形式繳納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逐步提升保函替代率。持續推進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建筑施工行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等,鼓勵擔保機構對信用狀況良好的企業降低擔保費用、簡化擔保程序、提高理賠速度。金融部門研究放寬保函授信額度,推行銀行或保險公司保函替代現金賬戶凍結的資金,幫助企業釋放現金流,更好地扶持企業運行。〔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行政審批局、南通銀保監分局、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直屬園區管委會〕
15.加強建筑市場統一管理。各地要全面落實放寬市內建筑業企業市場準入政策措施,排查、清理各類顯性和隱性市場壁壘,不得違規對建筑業企業設置附加條件和歧視性條款。積極推行誠信基礎信息采集,加強信用評價與行政審批服務、招標投標、監督抽查、評優評先、工程擔保等方面的關聯,政府投資項目在工程招投標中應統一采用市級信用評價結果。突出招標人的擇優定標權,推行“評定分離”定標方法,構建競爭有序的招投標市場環境。強化建筑市場和施工現場“兩場”聯動,實施分類動態監管和差別化管理,依法依規開展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行政審批局、市國資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直屬園區管委會〕
16.提升工程質量安全治理能力。嚴格落實建設工程各參建單位主體責任,加快構建以“雙隨機一公開”執法監管為基礎、重點監管為補充、信用監管為支撐的“差別化”新型監管機制。進一步推廣我市質量報告制度等舉措,持續加強工程質量監管。推進智慧工地建設,建立健全信息化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平臺,提高建筑施工質量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化、規范化水平,到2025年,我市規模以上項目的智慧工地覆蓋率達100%。切實保障房地產項目的質量安全,充分發揮市內建筑業企業履約優勢,鼓勵市內建筑業企業參與房地產項目工程總承包,房建總承包企業信用評價前50名的建筑業企業以總承包方式參與我市房地產項目施工建設的,相關項目(標段)按照總承包面積減半收取裝配式建筑履約保證金并適當降低預售許可形象進度要求。〔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五、強化行政服務舉措,增強建筑業發展的要素保障
17.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對新晉升施工綜合類資質的本市建筑業企業獎勵100萬元;對新獲魯班獎工程的我市承建單位獎勵50萬元,工程項目在本市的再獎勵10萬元;對新獲中國質量獎的本市建筑業企業獎勵100萬元,對新獲中國質量獎提名獎、江蘇省省長質量獎的本市建筑業企業獎勵50萬元,對新獲江蘇省省長質量獎提名獎的本市建筑業企業獎勵20萬元,對新獲南通市市長質量獎、南通市市長質量獎提名獎的本市建筑業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10萬元;對主導制(修)訂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本市建筑業企業,標準實施后分別給予每項標準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同一事項涉及兩項以上市級政策的,就高不重復,上述獎勵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以上年度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合計凈入庫額為基數,對當年實現增長的建筑業企業由所在地政府給予財力貢獻獎勵:基數為500萬元—1000萬元(不含)、1000萬元-5000萬元(不含)、5000萬元—1億元(不含)、1億元以上的,且當年增量達100萬元、2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的,分別獎勵30萬元、60萬元、300萬元、600萬元。若增量超相應基數,則財力貢獻獎上浮50%。建筑業企業是否符合財力貢獻獎勵條件由屬地相關部門聯合認定,縣(市)獎勵資金由縣(市)財政承擔,市區獎勵資金由市與區按40:60分別承擔,通過市與區財政體制辦理。〔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直屬園區管委會〕
18.加強融資支持力度。對于整體經營質態良好、有市場前景、資金流暫時遇到困難的建筑業企業,根據需要可以成立穩定授信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全面貫徹《關于做好當前金融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工作的通知》(銀發〔2022〕254號)和《關于優化建筑企業融資環境促進行業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蘇金融辦發〔2022〕3號),穩定建筑企業信貸投放,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不單方面壓貸、抽貸,不無故緩貸、停貸,落實政府會議紀要及相關協議要求。對大型建筑業企業必要、合理的新增融資需求,通過組建銀團、聯合授信方式給予新增授信支持。著力推廣長三角產融公共服務平臺,開展供應鏈金融業務,助力中小微企業拓寬融資渠道,實現降本增效。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適合建筑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重點發放免擔保、免抵押的信用貸款,著力提高中長期貸款比例,適當降低貸款利率。探索開發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債券等金融產品,全力支持綠色建材、綠色消費、綠色建造。〔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銀保監分局、市住建局〕
19.設立建筑業轉型發展基金。鼓勵市屬國有企業與有資金實力的國有資產管理公司合作,設立一定規模的建筑業母基金,與我市相關建筑企業在在建工程、優質項目并購、PPP或BT項目盤活等業務上開展合作,支持我市建筑企業穩健發展。各縣(市、區)政府可結合實際,設立一定規模的建筑業轉型發展基金,幫助對本地經濟貢獻突出的建筑業企業解決短期資金周轉難題,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有效防范企業金融風險。〔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直屬園區管委會,市國資委、市財政局、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銀保監分局、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市住建局〕
20.組建建筑業服務中心。指導各縣(市、區)組建建筑業服務中心,協調當地公安、檢察院、法院全面進駐中心,提供法治保障。通過成立建筑業警企聯控服務中心、建筑業檢察事務中心、建筑業巡回審判點等,構建“一站式”受理、專業化辦案的工作機制,依法打擊建筑領域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建立建筑業企業法律問題直通車,定期走訪及時了解并分析企業存在的各類法律風險,協調處置企業遇到的法律問題。多措并舉加大建筑企業涉訴案件的訴前調解工作力度,通過非訴訟方式化解矛盾糾紛,減輕建筑企業訴累。指導企業加強管理制度建設、做好風險防控,不斷提高建筑業企業治理能力和水平。〔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直屬園區管委會,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市中級法院、市司法局、市住建局〕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建筑業可持續發展工作,健全工作機制,制定有力措施,完善相關政策,強化工作落實。建筑行業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牽頭作用,加強工作協調,會同有關部門有效推動各項工作落實落地。宣傳部門要加大對南通建筑業發展的宣傳力度,營造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良好輿論氛圍,爭取社會各界對建筑業的認同和支持。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市政府關于加快建筑業轉型發展的實施意見》(通政發〔2017〕44號)同步廢止。
來源:南通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