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配式鋼結構:大力發展鋼結構裝配式建筑,逐年提高鋼結構建筑實施范圍和比例。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新建學校、醫院等公共建筑提倡優先采用鋼結構裝配式建造,鼓勵社會投資的商場、辦公樓、寫字樓等公共建筑采用鋼結構裝配式建造。穩步推進鋼結構裝配式住宅試點,鼓勵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規模化試點應用。進一步擴大裝配式鋼結構建筑建設規模和實施比例。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新建學校、醫院等公共建筑優先采用鋼結構裝配式建造,社會投資的商場、辦公樓、寫字樓等公共建筑優先采用鋼結構裝配式建造。進一步推進鋼結構裝配式住宅及規模化應用,實現鋼結構裝配式住宅試點全覆蓋。 湖州市綠色建筑專項規劃(2022-2030年) 目錄 部分內容摘要: 深入貫徹“奮力建設綠色低碳共富社會主義現代化新湖州”的工作精神,加快推進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推動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實施,促進建筑業轉型升級,全市建筑業新型建造方式和建設組織方式邁上新臺階。
近期目標(2022-2025年): 1)到2025年,城鎮新建民用建筑中,裝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積占比達到40%。在土地出讓和劃撥環節明確實施裝配式建造要求,裝配式建筑評價及其他相關技術要求應符合國家及浙江省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 2)大力發展鋼結構裝配式建筑,逐年提高鋼結構建筑實施范圍和比例。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新建學校、醫院等公共建筑提倡優先采用鋼結構裝配式建造,鼓勵社會投資的商場、辦公樓、寫字樓等公共建筑采用鋼結構裝配式建造。穩步推進鋼結構裝配式住宅試點,鼓勵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規模化試點應用。 3)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新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及進行裝配式建造的新建商品住宅實施全裝修和成品交房;推進裝配化裝修,總計容面積達到5萬㎡(以上)的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新建公共建筑,其裝修部分面積的40%應采用裝配化裝修。
遠期目標(2026-2030年): 1)到2030年,城鎮新建民用建筑中,裝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積占比達到45%。在土地出讓和劃撥環節明確實施裝配式建造要求,裝配式建筑評價及其他相關技術要求應符合國家及浙江省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 2)進一步擴大裝配式鋼結構建筑建設規模和實施比例。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新建學校、醫院等公共建筑優先采用鋼結構裝配式建造,社會投資的商場、辦公樓、寫字樓等公共建筑優先采用鋼結構裝配式建造。進一步推進鋼結構裝配式住宅及規模化應用,實現鋼結構裝配式住宅試點全覆蓋。 3)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新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及進行裝配式建造的新建商品住宅實施全裝修和成品交房;進一步提高裝配化裝修覆蓋范圍,有條件的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新建建筑項目全面采用裝配化裝修。
建筑工業化的發展戰略
(1)完善管理機制 鞏固完善建設管理機制,根據綠色建筑專項規劃中有關裝配式建筑的實施要求,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在可行性研究階段落實裝配式建筑要求,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土地出讓(或劃撥)環節在建設用地建設條件須知中落實裝配式建筑要求,項目方案和初步設計審批部門會同建設管理部門對項目建設內容是否落實裝配式建筑要求把關。建設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裝配式建筑評價的監督管理,對項目實施倍況開展監督檢查。健全裝配式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管理體系,明確參建各方質量安全責任。
(2)推進技術發展 加快推動建筑工業化管理制度創新,利用互聯網思維改造升級傳統建筑業,實現建筑業標準化、信息化、精細化管理。促進關鍵技術和成套技術研究成果轉化為標準規范,編制相配套的標準圖案、工法、手冊等,實現建筑部品、構配件系列化、標準化、通用化。促進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的開發推廣,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積極探索建筑工業化與建筑信息化融合發展,加快推進BIM技術在裝配式建筑設計、生產、施工和運維全生命周期的集成應用,實現全產業鏈的信息互聯互通和交互共享。
(3)促進產業融合 組建一批資本雄厚、技術密集、管理一流、核心能力強的企業集團,提高建筑生產集約化和一體化程度。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加強建筑工業化技術的發展和實施。鼓勵施工企業完善與裝配式建筑相適應的施工組織方式,提高施工現場精細化管理水平,研發應用裝配式施工技術、設備和機具,提高裝配施工質量、安全和效益。提高建設項目標準化預制構件應用比例,完善預制構件的標準化規格,建立以標準構件為基礎的專業化、規模化、信息化生產體系。
(4)加強人才儲備 建立裝配式建筑人才隊伍培養和發展機制。鼓勵高校、職業學院開設裝配式建筑專業課程,舉辦裝配式建筑技術標準規范培訓,編制裝配式建筑職業技能評價標準,開展裝配式建筑職業技能培訓和競賽,加快培育裝配式建筑設計、生產、施工和管理等各類專業人才和產業工人。
(5)樹立示范標桿 大力推動建筑工業化示范項目建設,以基地建設和項目示范帶動建筑工業化領域的合作與交流。及時總結技術創新、模式創新的經驗,面向社會推廣。鼓勵行業龍頭企業繼續做大做強,建設標桿示范性工程。完善建筑工業化扶持政策和實施細則,增加政府專項資金投入。搭建金融支持平臺,為建筑工業化基地和項目建設提供融資支持。在稅收、土地供給、相關手續等方面出臺優惠政策,對開展建筑工業化生產的企業、園區和示范項目給予支持。
3.4建筑工業化的技術路線
(1)標準化設計 建筑工業化項目應充分體現標準化設計理念,基本單元、構件、建筑部品應盡量滿足重復使用率高、規格少、組合多的要求。根據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的功能差異,有選擇的在模數協調、建筑單元、平面布局、連接節點、預制構件和建筑部品六大方面提高標準化設計水平。鼓勵工業化項目在滿足相關技術要求的基礎上,大力開展建筑、結構、機電設備、室內裝修一體化設計,緊密配合,相互協調。加快建立設計單位與施工企業、構件生產企業和部品部件廠家的協同工作機制。在設計階段就不斷深化相關內容,充分考慮加工制作、施工裝配等環節的要求,滿足后續工作要求。
(2)工廠化制作 完善構件和部品生產企業管理,應具備相應的生產工藝設備和質量管理體系。強化生產過程中的技術標準、工藝流程和作業指導監管,明確相應要求。構件和部品的各類生產信息標注應規范化、清晰化,各項性能指標符合設計要求,質量品質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制定合理的運輸組織和臨時存放方案,具備應對特殊或大型化構件運輸和臨時存放的安全保障措施。完善構件和部品的生產監督、質量驗收、交接驗收等流程管理,保證記錄在冊。
(3)裝配化施工 建筑工業化項目應加大施工組織和管理力度,編制完整的專項施工方案,并具備相應的裝配化技術標準、施工工法以及專業化的施工隊伍。項目應采用機械化施工操作,顯著提高工作效率。采用相應的裝配化施工技術與工藝,具備構件安裝專項技術方案,符合國家和省部的相關要求,并保證系統性、經濟型和適用性。
加強裝配化施工質量管理,各類檢測檢驗能符合設計和各類標準的要求,相關記錄、材料和文件齊全、詳實、可靠。
(4)裝配化裝修 推廣應用裝配化裝修,推動裝配式建筑和裝配化裝修的深度融合。鼓勵制訂推進裝配化裝修試點工作方案,確定試點地區和試點城市,開展試點項目,培育裝配化裝修示范企業。制訂裝配化裝修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要點,編制裝配化裝修設計技術導則和施工技術指南,建立健全與裝配化裝修發展相適應的工程建設管理機制和技術標準體系。組織現場觀摩會,相互交流促進。試點地區和試點城市要建立新開工裝配化裝修項目清單,制訂在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醫院、學校等政府投資項目中推進裝配化裝修的政策舉措。
(5)信息化管理 圍繞數字化改革總體要求,鼓勵工業化項目建立系統管理信息平臺,實現工程建設全過程的量化、動態化、科學化、系統化的管理控制,建立構件生產管理系統和信息數據庫,有效追溯與管理其生產質量及進度。建立現場施工管理系統,有效整合相關信息,促進精細化管理,推進裝配式建筑項目施工全過程數字化管控。 加大BIM技術的推廣運用,使其貫穿建筑的全過程,并隨著項目設計、構件生產、施工建造、使用運營等環節實施信息傳遞和更新維護。充分抓好建筑工業化、數字化、智能化發展重大機遇,圍繞“山海協作、跨山統籌”發展路徑,集中全市力量,整合市內外資源,力爭將其打造成為全國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先行示范區。
(6)綜合性評價 注重工業化項目對行業發展、技術提升、人才培育等方面的引領作用,關注其與傳統建造方式相比所體現的經濟價值、時間價值以及所減少的能源資源消耗和環保效益。大力推進綠色施工,不斷完善施工階段的節能用能和節水用水方案的制定與實施,有效降低預拌混凝土、鋼筋等材料的損耗率。推廣與新型建筑工業化相適應的精益化施工工藝,發布一批裝配式建筑施工工法,提高裝配式建筑綠色建材應用比例,實現綠色建造。 裝配式建筑控制范圍:為推進湖州市裝配式建筑發展,確保總體目標順利達成,本次規劃修編劃定市區裝配式建筑控制范圍。裝配式建筑控制范圍內出讓和劃撥土地上的新建項目,除根據國家、浙江省及湖州市相關規定不適宜實施裝配式建造或本規劃特殊規定的項目以外,全部實施裝配式建造。 裝配式建筑:到 2025 年,城鎮新建民用建筑中,裝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積占比達到 40%。到 2030 年,城鎮新建民用建筑中,裝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積占比達到 45%。 裝配式鋼結構:大力發展鋼結構裝配式建筑,逐年提高鋼結構建筑實施范圍和比例。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新建學校、醫院等公共建筑提倡優先采用鋼結構裝配式建造,鼓勵社會投資的商場、辦公樓、寫字樓等公共建筑采用鋼結構裝配式建造。穩步推進鋼結構裝配式住宅試點,鼓勵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規模化試點應用。 進一步擴大裝配式鋼結構建筑建設規模和實施比例。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新建學校、醫院等公共建筑優先采用鋼結構裝配式建造,社會投資的商場、辦公樓、寫字樓等公共建筑優先采用鋼結構裝配式建造。進一步推進鋼結構裝配式住宅及規模化應用,實現鋼結構裝配式住宅試點全覆蓋。 住宅全裝修: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新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及進行裝配式建造的新建商品住宅實施全裝修和成品交房;推進裝配化裝修,總計容面積達到 5 萬㎡(以上)的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新建公共建筑,其裝修部分面積的 40%應采用裝配化裝修。 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新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及進行裝配式建造的新建商品住宅實施全裝修和成品交房;進一步提高裝配化裝修覆蓋范圍,有條件的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新建建筑項目全面采用裝配化裝修。 來源:湖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僅供學習和交流,版權歸作者所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