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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發展裝配式│桐鄉市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2023

時間:2023-08-21 10:15來源:未知 作者:一百一教育 點擊:
大力發展裝配式│桐鄉市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2023-2025年)印發



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2023—2025年)


全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進一步鞏固和提升建筑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支柱產業地位,以改革創新引領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加快全市建筑業企業轉型升級、做優做強,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支持建筑業做優做強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22〕4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思路

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支持建筑業做優做強的若干意見》,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優化建筑業發展營商環境,調整建筑業產業結構,加快建筑業轉型升級,推進建筑業數字化改革、科技創新、管理創新和營銷創新,不斷提升我市建筑業的整體發展水平和外向拓展能力,促進我市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實現我市從“建筑之鄉”向“建筑強市”邁進。

二、發展目標

通過三年時間的努力,全市建筑業總體實力明顯增強,產業結構向數字化轉型,建筑業和新型建材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企業治理能力和科技創新能力明顯提升,以“綠色化、工業化、數字化”為特征的建筑產業現代化市場機制和發展環境基本形成,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日益增強。到2025年,全市建筑業施工總產值達到500億,建筑業增加值占全市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保持在5%以上。

三、主要任務

(一)深化調整建筑業產業結構。鼓勵和支持示范建筑業企業以聯合、兼并、重組等形式,建立管理、技術、資本等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的現代企業制度。支持高資質企業拓展業務范圍,進入基礎設施、公共交通等建設領域,支持符合條件的建筑業企業參與大型道路橋梁、軌道交通、城市快速路、綜合管廊等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規范我市工程總承包管理,工程總承包項目應按照《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計價規則》編制工程總承包管理費。支持建筑業企業進入城鄉風貌、未來社區、未來鄉村等領域開展“投建營一體化”業務。鼓勵中小企業專業化發展,通過工程專業分包參與各領域項目建設。

(二)持續優化招投標市場環境。強化招標人主體責任,建立招標文件公平競爭審查機制,進一步保障招標文件公開、公正、公平。爭取擴大招投標“評定分離”試點范圍。在設計、施工、監理、全過程工程咨詢招投標項目中試點“評定分離”,推進造價市場化改革,激發區域經濟和市場主體活力。鼓勵建筑業示范企業與省內外強企、優質企業采用聯合體投標方式承建項目。

(三)推動行業綠色低碳發展。出臺《桐鄉市綠色建筑專項規劃(2023-2028)》《桐鄉市建筑領域碳達峰碳中和行動專項規劃》,落實碳達峰、碳中和工作要求。一是提高新建建筑節能標準,嚴格執行設計節能率75%的綠色低碳設計標準,有序推進高星級綠色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建設。二是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加快推廣裝配式混凝土、裝配式鋼結構、裝配化裝修的應用,開展鋼結構裝配式住宅和裝配式裝修試點,推動裝配式建筑和裝配式裝修深度融合。三是大力培育設計、施工、生產一體化裝配式建筑業企業,推進裝配式裝修部品基地建設,推廣整體廚衛、裝修部品和設備管線集成化等技術應用,構建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專業化、規模化、集成化生產體系。四是加快培育工程機械產業體系,引導工程總承包企業建設與裝配式建筑相配套的機械化施工隊伍。

(四)推進建筑業企業科技創新。支持建筑業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鼓勵企業設立技術中心和院士、博士后工作站,優先支持企業的重大科技專項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項目。鼓勵支持企業開展自主研發,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技術中心及重點實驗室。定期開展新型建造方式示范應用,推廣使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推進裝配式建筑關鍵技術、重大建筑科技成果轉化落地。鼓勵特級建筑業企業爭取建立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一級建筑業企業建立市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專業建筑業企業建立技術研發中心。

(五)積極推進建筑產業智能建造。加快推進科技創新,提升建筑業發展質量和效益。重點圍繞數字設計、智能生產、智能施工、建筑產業互聯網、建筑機器人、智慧監管六大方面,挖掘一批典型應用場景,加快形成高效益、高質量、低消耗、低排放的新型建造方式。打造智能建造產業集群,培育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推動建設一批智能建造產業基地,加快建筑業與先進制造技術、新一代信息技術融合發展,帶動自主創新軟件、人工智能、物聯網、大數據、高端裝備制造等新興產業發展。培育具有關鍵核心技術和系統解決方案能力的骨干建筑企業,增強建筑企業核心競爭力。實施一批智能建造示范工程,推動工程項目提質增效。

(六)深化建筑業數字化改革。強化數字賦能,以“智能建造”為引領,推動BIM、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智能感知等數字技術在建設領域的全面應用。打造我市建筑施工行業“智能建造”應用平臺,探索項目全過程的精細化智慧施工管理模式,推動建筑業降本增效。出臺《關于加快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應用的實施方案》,加快應用BIM技術,探索BIM報建審批方式和施工圖BIM審圖模式,推進BIM技術在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和全過程咨詢等企業中的應用,提升全行業的技術應用能力。在大型公共建筑、高星級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綜合管廊、城市更新、大型基礎設施等項目中加大BIM技術應用集成,并逐步實現項目BIM數據與CIM平臺的融通聯動。對要求應用BIM技術的項目,在項目立項(土地出讓條件)中予以明確,在設計、施工、咨詢服務等招標文件中,增加BIM技術應用內容和要求。

(七)支持建筑業企業做大做強。鼓勵企業股改掛牌、上市融資,以及通過兼并重組、收購等方式控股或參股市內外建筑業企業,實現企業做大做強,提高行業集中度。積極引導企業整合資源,加快培育一批資產規模大、融資能力好、市場競爭力強、資質等級高、管理體系完善的建筑業企業。實施建筑業示范企業培育計劃,培育一批施工總承包和專業承包示范企業,對示范企業定期聯系和服務指導。示范企業可優先參與市級及以上各類試點及創優評杯;符合有關規定的,可免繳民工工資保證金和投標保證金;建立“一企一議”服務工作機制,實現差別化管理。引導和支持中小企業按照“做專做精”的原則向專業化、技術型方向發展,建立建筑業領域“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庫。

(八)提高建筑業人員素質。建立健全適應我市建筑業發展需要的人才發現、培育、引進和激勵制度。完善建筑業人才引進和培育機制,鼓勵引進院士、勘察設計大師等國家級人才。鼓勵有條件的建筑業龍頭企業自主開展工程技術職稱評聘工作。以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式,發揮本地高職院校、城建培訓機構等單位的辦學優勢,利用高職院校和龍頭企業資源,實現教育培訓、實操訓練與現場施工有機結合,建立職業教育與技能實操共融互惠的職業教育培訓體系,促進提升建筑工人隊伍整體素質。

四、獎勵政策

(一)鼓勵企業創優奪杯。對承建工程項目獲“魯班獎” “國家優質工程金獎”的,給予主承建單位200萬元的獎勵;獲“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國家優質工程銀獎”“全國市政金獎”的工程,給予主承建單位100萬元的獎勵;獲國家AAA“標化工地”“全國建筑裝飾獎”“中國安裝之星”“中國建筑工程鋼結構金獎”的,給予主承建單位20萬元的獎勵;獲浙江省“錢江杯”優質工程獎的,給予主承建單位30萬元的獎勵;獲“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浙江省優秀建筑裝飾工程獎”“浙江省優秀安裝質量獎”“浙江省鋼結構金剛獎”的,給予主承建單位10萬元的獎勵;獲嘉興市“南湖杯”優質工程獎的,給予主承建單位5萬元的獎勵。

(二)鼓勵企業資質升級。對建筑業企業施工總承包資質一級升特級的,給予企業100萬元獎勵;總承包資質二級升一級的,給予50萬元獎勵;專業承包資質二級升一級的,給予5萬元獎勵。

(三)鼓勵企業科技創新。支持企業科技創新,鼓勵建筑企業加強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科技合作。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企業科研技術中心,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獎勵;對新成立院士工作站,給予10萬元的獎勵;對企業主持編制全國性、省級標準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省級科技成果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申報通過國家級、省級工法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四)鼓勵企業多作貢獻。企業當年度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且對我市社會貢獻度比上年度同比增長5%以上的,與上一年持平部分給予萬分之三的獎勵,增量部分給予上浮100%獎勵。

(五)鼓勵企業外向發展。大力拓展市外建筑業市場,對建筑業企業在本市外且在省內承接建筑施工項目當年結算產值在1億元以上,且企業外向度達到35%以上,對我市社會貢獻度比上年度同比增長5%以上的,再給予當年市外且在省內銷售收入萬分之六的獎勵。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建筑業發展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召集,成員單位由發改局、公安局、財政局、人力社保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建設局、市場監管局、統計局、政務數據辦、稅務局、審計局、金融發展服務中心、人民銀行等相關單位組成,辦公室設在市建設局。通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加大協調推進力度,定期、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推進全市建筑業轉型升級、組建產業聯盟、發展綠色建筑、創建“建筑強市”等方面的相關工作,解決建筑業企業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二)加強對企業的指導與服務。建立市領導結對聯系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一級以上及優秀建筑企業制度,幫助企業解決發展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市級相關部門要從自身職責出發,積極貫徹落實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主動服務建筑業發展,做好建筑業企業走出去發展“三服務”工作,對接市外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協作,做好服務保障。各鎮、街道要進一步關心支持建筑業企業發展,為桐鄉市建筑業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三)發揮行業協會職能作用。加強建筑業行業協會、全過程工程咨詢與造價管理行業協會建設,充分發揮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作用,強化行業協會與建筑業企業之間的聯系和交流,當好政府與企業溝通的聯絡員、企業抱團協作發展的協調員、行業規范自律的監督員,精準服務并促進建筑業企業發展壯大,不斷提升辦事能力和服務質量。

(四)切實減輕建筑業企業負擔。全面推行保證保險、銀行保函替代現金繳納投標、履約、工程質量、農民工工資等保證金,加快推行電子保函,建立小額保函核簽核保綠色通道。建設單位要求工程承包單位提供履約擔保的,應當同時向其提供相同金額的工程款支付擔保。將政府投資項目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由80%提高至85%,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節點支付工程進度款,實施施工進度結算的,應當足額支付過程結算價款,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不得將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的理由,驗收合格的工程必須在規定的結算周期內完成結算并支付。全面推行施工總承包企業“一市一帳戶,全市通用”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制度。示范企業可優先參與省、部級各類試點及創優評杯,可減免其繳納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建筑市場信用評價結果為高等級的可免繳政府投資項目投標保證金。

(五)健全建筑業企業風險防范機制。健全人工費動態調整機制和材料價格市場風險防范機制,實行材料價格市場風險共擔和合理分攤的原則,承包人可承擔5%以內的人工和單項材料價格風險,超過部分應由發包方承擔。建立健全疫情常態化防控應急機制,合理計取疫情常態化防控費用并列入工程造價。充分利用圍串標預警系統,預防和遏制圍串標現象。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中監管額度內的資金必須用于有關工程建設,并按進度及時撥付,商業銀行在商品房項目完成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前不得擅自劃扣,房地產開發企業總部不得抽調。人民法院依法規范對預售資金監管賬戶采取保全、執行措施,保障房地產項目建設。

(六)強化市場監管和誠信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工程建設領域的各項招投標管理制度,積極探索有利于加強建筑業管理和發展的監管體制,加強對中標后合同履行情況的監管。全面對接浙江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評價體系,構建以“雙隨機、一公開”為基礎、重點監督為補充、信用監管為支撐的事中事后監管機制,進一步營造公平競爭的建筑業市場氛圍。完善企業信用評價管理及結果應用,對上級部門命名表彰的建筑業特殊貢獻企業、建筑業優秀企業及行業重點企業,在市小型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入庫活動中做好對接服務工作。

(七)平臺單位主動服務施工企業。為推進建設項目順利施工,確保建設工程質量,減少不可控風險,凡不需要進行公開招標的非國有投資建設項目,有關項目平臺單位應當主動服務建筑業企業,提供相關建設項目信息,為建設單位牽線搭橋,介紹信譽好、有實力的建筑施工企業參與市場競爭。對上級部門命名的建筑業特殊貢獻企業、建筑業優秀企業及行業重點企業,要做好對接服務工作。

(八)積極探索建立建筑產業集聚區。按照“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高質量運行”的要求,整合裝備制造、建材生產、設計咨詢、資金物流等要素,引導建筑業企業向產業園區集聚發展,使之成為建筑業企業辦公、科研、展示集合區、建筑產業化發展基地、綠色建筑示范區,為建筑業企業轉型升級、構建現代建筑產業體系搭建發展平臺。支持建筑業企業投資建設總部大樓和生產基地,在用地和項目準入上給予政策支持。

(九)加大對建筑業的金融扶持力度。搭建金融機構與建筑業企業溝通聯系平臺,引導金融機構對有市場、有效益、有誠信的建筑業企業,加大信貸支持力度,保障其供應鏈流動性。市級擔保機構要加大對建筑業發展的支持力度,為企業融資提供擔保。在依法合規前提下,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為建筑業企業提供建筑材料、工程設備、商標權等抵押質押貸款業務,發揮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功能,加大政府性融資提供的貸款增信支持。

(十)加大稅收政策支持力度。對建筑業企業增值稅留抵稅額,按規定予以退還。建筑業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落實建筑業高新技術企業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建筑業企業發生的研發費用,執行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六、附則

(一)享受本意見獎勵政策的企業,同一建設工程獲得多項同一類型獎勵的,按最高一項標準執行,不重復獎勵;涉及跨年度獲得更高獎項的,按最高一項標準補差獎勵。

(二)本意見獎勵超出年度財政預算的實行競爭性分配。

(三)本意見實施時間自2023年8月20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來源:桐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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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一百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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