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險,是針對工程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物質損失和依法應對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提供保障的一種綜合性保險。主要以各類民用、工業用和公共事業用等工程項目為承保對象。
自上世紀八十年代發展至今,我國工程保險目前已形成包括:綜合性財產保險、工程質量保險、安全生產保險、工程保證保險、工程責任保險以及其它工程保險的險種體系。
綜合性財產保險:建筑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 工程質量保險: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 安全生產保險:建設工程意外傷害保險、雇主責任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工程保證保險:工程投標保證保險、工程履約保證保險、工程質量保證保險、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保險、業主工程款支付保證保險、工程預付款保證保險; 工程責任保險:勘察設計責任保險、監理責任保險、施工責任保險; 其它工程保險:工程機械保險、重災保險、貨物運輸保險等。
各類工程險種,能夠有效覆蓋工程建設各個時期所面臨的各類風險,為相關建設活動主體提供有效的風險防范、轉移、分散、補償等保險保障作用,幫助其提高自身風險管理能力,保證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當然,為實現有效利用工程保險投保與索賠分散轉移自身風險損失,投保人還需要重視工程保險合同簽訂與工程保險索賠。
工程保險合同簽訂
如上文所述,目前各類商業工程保險險種較多,保障范圍較為完善。但對于投保人而言,由于缺乏專業的工程保險認知,在具體險種搭配、同類險種擇選等方面仍存在困難。一般來說,同類工程險種在保險責任方面大體相同,但細節上卻存在不同的差異與側重,因此投保人在投保前應仔細了解各類工程險種的保障作用以及同類型工程險種存在的不同差異。
在這方面,投保人可以借助專業工程保險經紀人的專業能力,幫助自身制定最優合理險種組合,包括險種間存在的不同差異、優缺點等。
保險單,是保險人與被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正式書面證明,上面完整地記載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及責任,是雙方履行合同內容的重要依據。投保人應清楚了解保險單所述內容,如保險期限、保險標的、保險賠償的責任范圍、費用計算、除外責任、保險金額、免賠額、賠償處理及特別約定條件等。
保險單所附的條款里設有保險責任、除外責任等相應條目,清楚地說明哪些事故、損失屬于保險責任,哪些不屬于保險責任。投保后,只有發生的事故、損失屬于保險責任,才可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否則保險公司將拒賠。所以在簽訂合同時,對保險責任的條款一定要逐字逐句地細讀,對不符合自己利益的內容要及時提出并與保險公司談判。
在簽訂保險合同前,要根據工程自身的特點,提前設計好有利于今后索賠的條款。如建筑工程一切險的條款只是通用條款,內容比較模糊,如果不增加特別擴展條款,在出險時保險公司會按照常規的處理辦法,難以保障風險損失獲得有效賠償。
因此投保人要充分利用自身熟悉工程項目的優勢,全面預測日后可能出現的險情,并以特別擴展條款的方式在保險合同中明確,一旦將來有合同中約定的險情出現,將對索賠工作非常有利。
以某隧道工程建工一切險為例,在設計條款時投保人特別增加了72小時條款、地質病害條款,包括滑坡、泥石流、塌方、地裂縫、沉降、溶洞和涌水等,并且在報單內明確了出險后的負責理賠的理算師,為后來的保險索賠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同樣,不同的工程項目又可以增加不同的特別擴展條款,而且內容越多越好,越詳細越好。
保險合同作為保險活動的載體是一種法律行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約束,所以保險合同從形式到內容都要符合法律規定。而作為投保人,對相關法律條文也必須熟知,要明確什么行為合法,什么行為違法,做到借助法律力量主動保護、獲取自身合法利益。
出險索賠
保險理賠是商業保險補償或支付職能的最直接體現。但想要保證保險理賠順利完成,投保人還需要重視多方面的保險管理工作,為可能出現的保險索賠形成有效依據,爭取索賠主動權。
傳統工程保險理賠階段,保險公司通常會讓被保險人提供如下資料:事故經過及原因分析報告、施工圖、地質報告、損失清單、單價分析表、原材料發票、施工日志(含監理日志)、事故照片、氣象證明、其它有關資料等。在提供這些資料時需要注意兩點:
即提供的資料一定能夠說明事故在保險責任范圍內,并且證明事故不在除外責任之內。在定性方面一般要查找引起該事故的原因,若和自然災害有關,首先要向這方面靠攏,因為自然災害一般是人力無法抗拒的,一旦定性為自然災害,保險責任就非常明確了;而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險責任認定就比較啰嗦,如果牽扯到一些人為因素,很容易和保險公司扯皮。
例如在某項目邊坡滑坡案件索賠過程中 索賠事件的原因是暴雨,屬于自然災害,而根據保險公司掌握的當地氣象部門提供的氣象資料,施工現場并未達到暴雨條件。這里要說明的是達到暴雨的條件有三個,即50mm/d,32mm/12h,16mm/h,只要有一個條件滿足即可構成暴雨條件,但是保險公司掌握的只是前兩個未達到,根據以上情況,投保人找到了施工現場附近的一個水文站,并要求他們提供了18mm/h降雨量的證明,從而使得暴雨條件成立,推翻了保險公司的結論。
即提供的資料要足以證實上報的損失是真實的,所提供的資料既要充分詳實,又要保證各種資料間的關聯性,不能讓保險公司找出漏洞,從而以此為理由,刪減工程量,尤其是一些無法考證數量,要在施工日志、監理日志或者會議紀要上做足文章,拿出對己方有利的證據。
索賠文件包含索賠報告、出險通知、損失清單、單價分析表及其它有關的證明材料。其中,損失清單包括直接損失、施救費用和處理措施費用。在理賠方面,直接損失一旦定為保險責任是一定要賠付的,這一項損失費用要想方設法報足,而其它兩項則容易被忽略,但也是保險理算人員最難以確定的,因為出險時的施救和出險后的施工處理過程,保險人員通常不會太明了,主要是他們不會盯在現場,通常情況下需通過雙方協商來處理。對于這兩部分費用,投保人應提供完善的證明材料,在協商過程中爭取主動權。
涉及到出險原因時要慎重。保險賠償涉及到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雙方的不同利益,在理賠過程中為了已方的利益,有時也需要一些談判的策略。一些理賠人員因對事故現場及事故發生的經過不一定非常清楚,但是他們還是要詳細地了解事故發生的原因及過程,他們在詢問時也可能會故意設下陷阱,讓索賠人員上當,這就要求工作人員在對某細節了解不清楚的情況下,一定不要盲目回答,比如一些施工工藝、工序安排問題,回答時一定要按照設計及規范要求回答,否則可能會因一句話回答失誤從而導致索賠失敗。
在理賠談判過程中,一方面保險公司要求被保險人提供保險責任成立證據,另一方面,被保險人也有權利要求保險公司提供拒賠的證據。實務中,由于保險公司掌握著大量專業的保險知識,為拒賠或少賠形成推理依據,在這種情況下一定要要求對方提供實際證據,未收到證據前應堅持己方索賠理由,保障自身合法索賠權益。
由于各類工程險種眾多,所涉保險領域較為專業,通常情況下保險公司會委托專業保險公估公司或質量檢測機構參與保險理賠。為順利完成保險理賠,實現自身索賠利益最大化,投保人應同時處理好與保險公司、專業保險公估公司等人際關系。 來源: 路橋技術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責任編輯:一百一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