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初定有關事項的通知 晉人社廳發〔2024〕52 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單位職稱管理部門,有關企事業單位: 根據國家和我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精神,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職稱評審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21〕28號)要求,現就我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初定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初定范圍 (一)我省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 (二)初定職稱僅適用于取得相應學歷后,首次認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且要求其所從事的專業與所學的專業相同。 (三)初級、中級職稱實行全國統一考試的經濟、會計、統計、審計、衛生、出版、翻譯、通信、計算機技術與軟件等系列(專業)不得初定職稱。 二、初定層級 初定職稱包括初級(員級、助理級)和中級。 三、初定部門 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權限或人事管理權限實行分級管理。省直部門、省屬企事業單位負責所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初、中級職稱初定工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本轄區專業技術人員中級職稱初定工作。市直部門、市屬企事業單位負責所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初級職稱初定工作。縣(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本轄區專業技術人員初級職稱初定工作。具體初定部門由各市人社局根據實際工作情況自行確定。 四、初定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品德條件。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熱愛本職工作。 2.工作能力和業績條件。應當具有相應的基礎理論知識、專業技術知識和工作能力,認真履行專業技術工作崗位職責,考核(考察)合格。 3.符合相應職稱系列(專業)職稱評審學歷要求。 4.有準入要求的職業,應當具備相應的職業資格。 (二)學歷和工作年限條件 1.中專、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見習(試用)1年期滿,可初定員級職稱。 2.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見習(試用)1年期滿,可初定助理級職稱。 3.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可初定助理級職稱。 4.博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可初定中級職稱。 國家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年限和層級另有規定的藝術、工藝美術等系列(專業)從其規定。 五、初定程序 (一)個人申請。申報人向用人單位提出職稱初定申請,提交《初定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表》(一式叁份),并提供有關印證材料。 (二)單位審核。用人單位對申報人履行崗位職責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審核,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審核結果負責。對審核通過人員,在本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單位出具審核意見。 (三)逐級申報。用人單位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權限或人事管理權限報相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主管部門認定。 非公有制領域申報人由所在工作單位初審、公示和推薦,經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主管部門、人事代理機構審核后,逐級報相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主管部門認定;未辦理人事檔案代理的,由所在工作單位初審、公示和推薦,報相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主管部門認定。 人事檔案不在工作所在地管理且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非公有制領域申報人,可通過現工作單位所在地渠道審 核推薦申報,報相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主管部門認定。 勞務派遣員工由勞務派遣單位會同用人單位履行初審、公示、推薦程序,報相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 自由職業者可由人事代理機構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未辦理人事檔案代理的,經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代辦機構審核后,報相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 (四)審核認定。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主管部門審核認定后,按照“誰認定、誰發文、誰公布”的原則予以發文公布,統一頒發由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監制的職稱證書或電子證書。 六、有關要求 (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初定是人才評價的一種方式,實行常態化管理,各市、各部門(單位)可結合工作實際適時開展。 (二)用人單位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主管部門要做好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對提供虛假材料、審核把關不嚴等問題進行責任追究。 (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通過認定和評審取得職稱后方可辦理崗位聘任手續。 (四)各市、各部門(單位)要做好職稱初定政策的銜接工作,維護專業技術人員切身利益。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初定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表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4年11月1日 (責任編輯:一百一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