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征集2023—2024年度深圳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應用試點示范項目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深圳市現代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十四五”規劃》《關于加快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應用的實施意見(試行)》等文件要求,加快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在建設工程中的深度應用,促進我市建筑行業信息化水平整體提升,現組織開展2023—2024年度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應用試點示范項目征集及相關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本市行政區域(含深汕特別合作區)內新開工,對工程項目質量標準要求高,在項目設計單階段或設計-施工多階段應用BIM技術,預期效益顯著的建筑工程和城市軌道交通工程。 (一)申報單位條件 1.由建設單位申報,或建設單位牽頭聯合參建單位(設計、施工、EPC)組成聯合體申報。 2.在中國國內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社會組織。 3.具備健全的財務核算和管理體系,正常經營滿1年以上。 (二)申報項目條件 1.投資額1億元以上或單體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項目。 2.項目建設單位申領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按照規定將與施工圖一致的BIM模型文件上傳至勘察設計管理系統。實施施工圖設計審查的項目,建設單位應完成施工圖設計審查后,將與審查合格的施工圖一致的BIM模型文件上傳至勘察設計管理系統。 3.申報項目試點應用BIM技術的內容和深度要求應符合國家、行業、廣東省及深圳市相關標準。 4.項目建設過程中應用BIM技術提高項目各參與方的工作質量和效率,在優化設計、提高施工質量和效率、精確算量、節約資源、信息化管理、智能化應用等方面將起到良好示范帶動作用。 5.項目申報的BIM應用預期成果原則上應在2年內(2024年12月前)完成。 6.同一申報單位參與本年度申報項目數量不應超過3個。 7.政府投資項目應試點應用國產化BIM軟件。 (一)《2023—2024年度深圳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應用試點示范項目申報表》(簡稱《申報表》),詳見附件1; (二)《2023—2024年度深圳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應用試點示范項目實施方案》(簡稱《實施方案》),詳見附件2; (三)《2023—2024年度深圳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應用試點示范項目聯合申報說明》(簡稱《聯合申報說明》),詳見附件3。 (一)項目申報。各申報單位于2024年1月26日前,將《申報表》《實施方案》《聯合申報說明》(均為加蓋章掃描件)發至以下郵箱qinke@zjj.sz.gov.cn(主題應注明申報單位、申報項目、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并將加蓋法人單位公章的全套資料合訂紙質版材料(膠裝,一式3份)報送至深圳市建筑信息模型產業創新發展促進會(以下簡稱市BIM促進會,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上步中路1043號深勘大廈10樓1008,聯系人:王佳怡、李融巖、李思琪,聯系電話:0755-82725339、0755-82725330、13424443938)。 (二)項目遴選和公布。市住房建設局委托市BIM促進會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遴選,經審核通過并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深圳市BIM試點示范項目,在市住房建設局網站予以公布。 (三)過程管理。市BIM促進會組織專家對列入BIM試點示范名單的項目進行跟蹤管理和階段性評估,申報單位應積極配合市住房建設局(或其委托單位)組織開展的BIM成果交流分享、經驗交流、觀摩學習活動等。在跟蹤管理中如發現項目未達到《實施方案》要求的,市住房建設局可取消BIM試點示范項目的資格。 (四)成果驗收。列入BIM試點示范名單的項目應兩年內且在竣工驗收前完成《實施方案》的全部計劃內容,申報單位自評已達到驗收標準后,應形成應用成果驗收資料,并填寫《深圳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應用試點示范項目驗收表》(詳見附件4)報送至市BIM促進會;由市BIM促進會組織專家對驗收材料和項目現場進行評估,形成成果驗收意見并提交給市住房建設局核定。 (一)通過最終成果驗收的BIM試點示范項目,符合示范要求且具有良好效益的,可按照《深圳市工程建設領域綠色創新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擇優給予扶持。 (二)項目申報、遴選、過程管理和成果驗收,均不收取項目申報單位任何費用。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2024年度深圳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應用試點示范項目申報表 2.2023—2024年度深圳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應用試點示范項目實施方案(參考格式) 3.2023—2024年度深圳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應用試點示范項目聯合申報說明 4.深圳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應用試點示范項目驗收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2024年1月15日
(聯系人:成世卿,聯系電話:83782813)
來源:深圳住建局
版權歸作者所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