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發布!監理工程師(交通)注冊提示!
時間:2024-04-12 10:57來源:未知 作者:一百一教育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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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發布!監理工程師(交通)注冊提示!
近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做好《交通運輸工程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實施工作的通知,一起來看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交通運輸工程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24年第3號,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24年5月1日正式施行。為做好《辦法》實施工作,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交通運輸工程監理工程師注冊由申請人提出申請,包括初始注冊、延續注冊、變更注冊和注銷注冊四種類型。
(一)初始注冊。初始注冊是通過交通運輸工程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后首次申請注冊或注銷注冊后再次申請注冊。初始注冊申請表式樣見附件1。
(二)延續注冊。注冊有效期屆滿擬繼續從事交通運輸工程監理相關工作,可在注冊證書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申請表式樣見附件2。
(三)變更注冊。注冊有效期內變更聘用單位或聘用單位名稱發生變更,應當自變更之日起60日內申請變更注冊。申請材料如下:
2.變更執業單位的,應提交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確立勞務關系的合同;執業單位名稱發生變更的,應提交執業單位新名稱的營業執照和工商核準通知書。變更注冊申請表式樣見附件3。
公路工程和水運工程兩個類別注冊在同一單位的監理工程師,聘用單位或聘用單位名稱發生變更的,應同時提交兩個類別的變更注冊申請。
(四)注銷注冊。交通運輸工程監理工程師停止執業的,應當申請注銷注冊。注銷注冊申請表式樣見附件4。對于逾期未辦理延續注冊手續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規定情形的,許可機關將依法辦理注銷注冊。
注銷注冊后符合條件再次申請注冊的,按《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辦理。
1.交通運輸工程監理工程師的注冊工作由交通運輸部公路局、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按類別分別組織。
2.已注冊一個類別的監理工程師,通過第二類別考試后可申請將第二類別注冊在同一單位,注冊程序按照初始注冊辦理。第二類別準予注冊的,單獨計算有效期。
3.交通運輸工程監理工程師社保繳納單位應當與擬注冊單位保持一致,存在特殊情況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交通運輸工程監理工程師注冊實行在線辦理,可在全國交通運輸工程監理工程師相關管理系統進行注冊的申請、受理和查詢。
(一)監理工程師注冊可登錄交通運輸部“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http://zwfw.mot.gov.cn/),在線提交申請材料。
(二)許可機關組織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準予許可的頒發交通運輸工程監理工程師電子或者紙質注冊證書。注冊證書式樣見附件5。
(三)申請人可登錄注冊系統查詢注冊結果,接收電子注冊證書。
(一)《辦法》施行前取得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或通過交通運輸工程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尚未完成從業登記或過渡注冊的人員,按照《辦法》申請相應類別的初始注冊。經當事人申請,符合《辦法》第六條第(二)(三)(四)項規定條件的,許可機關頒發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
(二)《辦法》施行前取得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或通過交通運輸工程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已完成從業登記或過渡注冊的,《辦法》施行后,社保繳納單位與從業登記或過渡注冊單位一致的人員,在注冊系統內上傳制作注冊證書所用照片及有關信息,許可機關頒發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社保繳納單位與從業登記或過渡注冊單位不一致的人員,應當申請初始注冊。
(三)《辦法》施行后通過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的,注冊工作按照《辦法》規定開展。
(四)交通運輸工程監理工程師注冊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行制作執業印章,執業印章式樣見附件6。
(五)交通運輸工程監理工程師在公路水運工程咨詢、評估等領域執業,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一)交通運輸工程監理工程師的繼續教育方式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規定執行。
(二)注冊兩個類別的交通運輸工程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學時應按類別分別計算;其中,公需科目學時可以計入兩個類別的繼續教育學時。
(一)申請人在注冊申請以及執業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納入信用管理。交通運輸工程監理工程師應當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和從業規范,誠信執業,主動接受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交通運輸工程監理工程師應當在本人形成的工程監理文件上簽字和加蓋執業印章,并承擔相應責任。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交通運輸工程監理工程師或聘用單位有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違紀違規行為的,均可通過監督渠道反映。反映的情況應實事求是,以單位名義反映情況的,應加蓋單位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情況的,應署真實姓名和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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