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優化企業資質審批的通知 為進一步優化我市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有效規范建筑市場,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項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及省住建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項目信息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經研究并結合本地工作實際,通知如下: 一、關于調整資質申請業績認定方式 (一)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申請省住建廳下放我市審批的企業資質,其企業業績和專業技術人員個人業績應在省公開平臺或者四庫一平臺上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B級以上工程項目,且工程(業績)信息完整度(包括工程基本信息、招投標信息、合同登記信息、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竣工驗收,以及企業業績技術指標信息表、個人業績信息表等信息的完整度)滿足相應資質標準和資質審批要求。 (二)企業擬申報資質的,應當先在省公開平臺或者四庫一平臺查詢、核對業績信息。平臺上業績的技術指標、數據等級、信息完整度不滿足相應資質標準和資質審批要求的,先行通過業績補錄、信息勘誤、數據等級調整等方式進行完善。各縣(區)、開發區(投資區)對擬申報資質企業要加強相應服務,并嚴格落實審核責任。 (三)資質申報所需業績在省公開平臺或者四庫一平臺上的技術指標、數據等級、信息完整度滿足相應資質標準和資質審批要求后,企業進行資質申報,申報時及資質審查過程不再提交業績材料,企業資質申報業績按平臺上業績直接認定,不符合要求的,其業績不予認定。 二、關于明確證書換領期間資質申請 新設立或申請增項的建筑業企業可直接申請專業承包二級資質。企業按照新申請或增項提交申請材料,企業資產、技術負責人需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規定的相應類別二級資質標準要求,其它指標需滿足相應類別三級資質標準要求。已取得專業承包三級資質的企業,可按照現行二級資質標準要求申請升級,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請二級資質。 三、關于全面推行企業資質電子證書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我市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全面使用電子資質證書,資質審批部門不再頒發紙質資質證書。對企業已取得的紙質資質證書仍在有效期內的,可繼續使用至有效期屆滿。企業資質發生升級、增項、注銷、撤銷或證書內容變更的,企業需下載或打印新的電子資質證書,舊電子資質證書失效。 四、關于優化資質企業變更申請 (一)人員變更。加強技術負責人、建造師等人員頻繁變更用于資質申報情形的監管,原則上同一人員一年內不得用于不同企業的資質申報兩次以上。 (二)企業注冊地變更。市外建筑業企業變更工商注冊地到我市,按《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執行,原《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完善建筑業企業審批及加強資質動態核查工作的通知》(漳建筑〔2021〕19號)第六點“規范資質企業跨區域變更”相關政策同步取消。 五、關于加強企業資質審批與安許相匹配 企業申報的建筑施工企業資質(含升級、增項、延期、重新核定等),經審批機關核準后,企業應當先按照本企業擁有最高等級的資質(含本次申報資質)對應安許證頒發條件配置安管人員,滿足條件后予以發放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證書,不滿足的不予發放。 六、關于加強企業重組分立及吸收合并資質核定 企業因發生重組分立申請資質核定的,需對原企業和資質承繼企業按資質標準進行考核。企業因發生吸收合并申請資質核定的,需對企業資產、人員及相關法律關系、工程業績等情況進行考核。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如我局前期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后續國家、省級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