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住建部發布了關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技術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這條通知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有了明確的要求,應當具有注冊資格證書。
官方公告如下:
第六條 消防審驗技術服務單位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二)有滿足工作需要的技術負責人和技術人員;
(三)有滿足工作需要的固定辦公場所;
(四)儀器、設備、設施配備完整,滿足工作需要;
(五)有健全的技術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
第七條 提供消防設計圖紙技術審查服務的單位,除應當符合第六條規定的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或者暖通空調專業)或者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具有不少于10年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或者消防設計文件技術審查工作經歷,主持完成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或者消防設計文件技術審查工作不少于3項,近5年內未因違反工程建設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受到行政處罰;
第八條 提供消防驗收現場評定服務、消防驗收備案抽查、竣工驗收消防查驗服務的單位,除應當符合第六條規定的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注冊建筑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或者暖通空調專業)資格,具有不少于5年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驗收經歷,主持過不少于3項竣工驗收消防查驗或者現場評定工作,近5年內未因違反工程建設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受到行政處罰;
第九條 提供特殊消防設計咨詢的單位,除應當符合第六條規定的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或者暖通空調專業)或者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具有不少于10年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工作經歷,參與過不少于3項建設工程的特殊消防設計咨詢工作,近5年內未因違反工程建設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受到行政處罰;
第十條 提供全過程消防技術咨詢的單位,除應當符合第六條規定的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監理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或者暖通空調專業)、一級注冊建筑師或者一級建造師資格,具有不少于5年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驗收經歷,主持過不少于3項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消防查驗或者現場評定工作,近5年內未因違反工程建設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受到行政處罰;
第十四條 消防審驗技術服務單位承接業務,應當明確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應當對本消防審驗技術服務項目全面負責。
項目負責人應當具有注冊建筑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或者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或者暖通空調專業)資格,近5年內未因違反工程建設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受到行政處罰。
本辦法所稱從業人員,是指在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技術服務單位中從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技術服務活動的人員。
本辦法所稱技術人員,是指按照有關規定取得注冊執業資格,或者按照有關規定取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從業人員。
官方公告: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312/20231229_776058.html
來源:住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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