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北京市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準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本市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維護消防技術服務市場秩序,提高消防技術服務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注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等法律法規及文件,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本準則。
第三條 機構符合《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后,應當將機構和從業人員的基本信息錄入社會消防技術服務信息系統。
第四條 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遵循客觀獨立、合法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依照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從業準則開展消防技術服務活動,并對服務質量負責。
第五條 機構應當在其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營業執照、工作程序、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從業準則、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投訴電話等事項。
第二章 從業條件
第六條 機構應當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應包含“技術服務”、“消防技術服務”或“維保、檢測、評估”等內容。
第七條機構工作場所屬于自有產權的,應當具有權屬證明文件;屬于租賃的,應當具有出租方權屬證明和雙方租賃合同證明文件,且場所的建筑面積不得低于《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的要求。
第八條 機構應當建立儀器設備檔案,配備的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設備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校驗并提供有效證明文件。
第九條 機構應當依法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加強對所屬從業人員的管理。在機構執業的注冊消防工程師,不得在其他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兼職。
第十條 機構聘請的消防設施操作員應當按照《消防設施操作員》(2019年版)的職業方向和技能要求進行執業。
第十一條 機構開展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服務,應當落實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質量管理體系要求;開展消防安全評估服務,應當落實消防安全評估過程控制體系要求。
第十二條機構應當按照《質量管理體系 要求》(GB/T 19001-2016)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和消防安全評估過程控制體系。
質量管理體系應當包括質量方針、質量目標、質量管理體系文件、質量管理程序文件和記錄、作業指導書等要素。
消防安全評估過程控制體系應當包括評估組、評估計劃、評估方案、評估內容、評估標準、評估質量、評估報告等要素。
第三章 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
第十三條 機構應當設立技術負責人,對本機構的消防技術服務實施質量監督管理,對出具的書面結論文件進行技術審核。注冊執業的技術負責人應當具備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
第十四條 機構承接業務,應當依法與委托人簽訂消防技術服務合同,并明確項目負責人。注冊執業的項目負責人應當具備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
第十五條機構承接業務,技術負責人與項目負責人應當按照經國家消防救援局“社會消防技術服務信息系統”注冊審批的崗位進行執業,同時具備注冊消防工程師和消防設施操作員資格的個人,不得在同一個執業項目中擔任不同的角色。
第十六條 機構承接業務,項目負責人及消防設施操作員應到項目現場實地開展執業。
第十七條 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轉包、分包消防技術服務項目,不得超范圍執業。
第十八條 機構在本市開展執業活動,應按照國家、行業及北京市地方標準規定的流程及技術要求進行執業。
第十九條機構在本市開展執業活動(保密項目除外)時應當通過“北京市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系統”進行執業。
第二十條 機構應當對服務情況作出客觀、真實、完整的記錄,記錄應當由消防設施操作員簽名,同時加蓋機構印章。
第二十一條 機構出具的結論性文件應當由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執業印章,同時加蓋機構印章。
第二十二條 機構應當自服務活動完成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出具記錄、報告等文件,并由委托方和機構分別存檔備查。
第二十三條 機構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后,應當制作包含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名稱及項目負責人、維修保養日期等信息的標識,在消防設施所在建筑的消防控制室等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第二十四條 機構開展執業活動,對檢測、維保、評估發現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提出書面整改建議,指導單位消除火災隱患。
第二十五條 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技術服務檔案。檔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營業執照、場所權屬證明、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證明文件;
(二)質量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相關表單記錄等質量管理或消防安全評估過程控制體系文件;
(三)從業人員名錄及其相應的資格證書、社會保險證明、勞動合同復印件等從業人員基本信息;
(四)主要儀器、設備、設施清單及定期校驗證明文件等;
(五)消防技術服務項目檔案目錄、合同、執業過程客觀、真實、完整的記錄及結論性文件;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準則由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準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來源: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 僅供交流學習,版權歸作者所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責任編輯:一百一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