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住建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建筑行業注冊執業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重點如下:
1、凡持有注冊建造師、注冊造價工程師和注冊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擬在我市申請逾期注冊或者延續注冊的,均應按本通知要求參加并完成相應專業的繼續教育學習。
2、凡在我市有能力開展繼續教育并符合相關規定的相關培訓組織單位(含自主培訓企業,以下統稱“培訓組織單位”),均可組織開展注冊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3、凡采取線下培訓的,各培訓組織單位要將培訓相關信息匯集至繼續教育平臺。
4、注冊人員繼續教育信息實行統一歸口管理。市住建委對繼續教育工作開展監督抽查,對弄虛作假的單位、個人按規定嚴肅處理。 原文如下:
各區縣(自治縣)住房城鄉建委,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建設局、萬盛經開區住房城鄉建設局、雙橋經開區建設局、經開區生態環境建設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建筑行業注冊執業人員(以下簡稱“注冊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根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力社保部令25號)以及相關注冊人員繼續教育管理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繼續教育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開展繼續教育的重要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強調“堅持科技是第一生產力、人才是第一資源、創新是第一動力,深入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人才隊伍建設是行業發展的基石,建筑行業注冊人員是工程建設的直接參與者,其職業素養和專業能力是提升工程項目管理水平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市部分注冊人員缺乏學習主動性,解決實際問題能力和創新創造能力不強,職業道德和誠信守法意識有待進一步提升。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人才強國戰略重要論述,構建終身職業教育體系和建設學習型社會,進一步加強注冊人員繼續教育管理,促進完善知識結構、增強解決問題能力、提升職業素養,對提高我市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水平,保證工程質量安全,促進建筑業健康有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明確繼續教育對象和內容
凡持有注冊建造師、注冊造價工程師和注冊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擬在我市申請逾期注冊或者延續注冊的,均應按本通知要求參加并完成相應專業的繼續教育學習。繼續教育學時應達到《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規定的各類注冊人員繼續教育學時要求。
繼續教育內容應符合相應專業的繼續教育大綱要求,主要包括從事專業工作應當掌握的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新工藝等專業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典型案例。強化工匠精神和職業素質培育,將職業道德、質量意識、法律意識、安全意識、環保和健康衛生等要求貫穿繼續教育全過程。繼續教育分為公共必修課、專業必修課和選修課。
三、創新繼續教育培訓方式
按照“按需施教、講究實效”的原則,構建企業自主培訓、社會機構培訓等多元化繼續教育培訓體系。全面落實“數字重慶”“數字住建”工作要求,市住房城鄉建委搭建統一開放的“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注冊執業人員繼續教育平臺”(以下簡稱“繼續教育平臺”,網址:http://cqjsrccj.com),構建網上“課程超市”。
凡在我市有能力開展繼續教育并符合相關規定的相關培訓組織單位(含自主培訓企業,以下統稱“培訓組織單位”),均可組織開展注冊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各培訓組織單位要加強繼續教育平臺課程資源建設,促進優質資源共建共享,供注冊人員線上學習。
凡采取線下培訓的,各培訓組織單位要將培訓相關信息匯集至繼續教育平臺。
四、強化信息管理和成果運用
注冊人員繼續教育信息實行統一歸口管理,繼續教育平臺統一歸集各培訓組織單位的培訓信息,統一出具培訓學時證明。繼續教育平臺要打破數據壁壘,對接“重慶市建造師注冊管理系統”等系統,實現注冊人員繼續教育數據共享,以信息化手段提升注冊管理服務工作的便捷性,構建協同高效的注冊人員全鏈條管理服務體系。
五、加強組織保障和責任落實
(一)市住房城鄉建委對注冊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實行統一管理,統籌推動繼續教育管理工作規范化、信息化,對繼續教育工作開展監督抽查,對弄虛作假的單位、個人按規定嚴肅處理。
(二)市建設崗培中心受市住房城鄉建委委托,承擔繼續教育培訓大綱制定、繼續教育平臺建設與運維、網絡課程資源審核、學時統一認定、學時證明出具等事務性工作。
(三)市審批服務中心負責做好繼續教育結果運用,以及注冊服務事務性工作。
(四)各區縣住房城鄉建委要做好政策宣傳,組織動員轄區內注冊人員積極參加繼續教育,指導用人單位提供必要的保障。
(五)各培訓組織單位(含自主培訓企業)要配齊配強師資力量,加強教學管理,按各專業繼續教育培訓大綱要求,規范組織培訓,迭代更新課程資源,不斷提高培訓質量和服務水平,并自覺接受市住房城鄉建委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六)各用人單位要高度重視本單位注冊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把注冊人員繼續教育情況作為考核評價、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并為其提供經費和時間支持。注冊人員要按時參加繼續教育,不斷提高綜合素質和執業能力。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關于我市注冊人員繼續教育相關要求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3年10月27日 原文鏈接: http://zfcxjw.cq.gov.cn/zwxx_166/gsgg/202310/t20231027_1248332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