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和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意見精神,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3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3〕32號)精神,結合工作實際,現就我市2023年度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我市各系列市屬各職稱評審委員會職稱申報時間原則上為2024年1月至3月,2024年6月底前完成評審,7月31日前完成評審結果備案,具體以各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通知為準。其中: 1.申報人應根據自己的專業技術崗位,對照國家、省的職稱政策及相應資格條件,如實填報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報材料。申報材料的時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業績成果、學術成果等,不作為本年度評審的有效材料。 2.申報單位須按照各職稱評審評委會辦公室時限要求在申報系統中將申報記錄提交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受理。在要求時點前,未提交至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的申報記錄無法繼續申報本年度職稱評審。 3.申報材料由申報單位提交至相應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后,申請人應及時按照要求完成職稱評審費的繳費。 申報材料提交、評審費繳交的時點和要求,以及其他有關申報事項,請查閱各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官方公眾號或網站發布的評審工作通知,或咨詢各評委會辦公室(市屬職稱評審委員會一覽表詳見附件1)。其中評審費按《關于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規定收取。評審費直接繳入財政專項賬戶,一經繳納,不予退款。 (二)除中小學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實驗技術人才、衛生健康、體育系列可使用自有系統外,其他各市屬職稱評審委員會(含自主評審單位)均統一登錄深圳市人才一體化綜合服務平臺(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點擊“專技人才”—“深圳市市屬職稱評委會職稱評審申報”申報。省、市系統申報平臺的個人賬號應由專業技術人才本人注冊、使用和保管,出現身份證號碼、姓名等核心關鍵信息錯漏、“人照不一”等情況的,原則上不予更改。 (三)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的高校、自主評審單位,按所備案的政策和進度安排推進。經我局備案的自主評審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報備后組織實施。 (四)對于我市未開展的職稱評審專業、級別以及高技能人才貫通參加職稱評審等,申報人可按規定向省(外)職稱評審委員會申報,具體要求可登錄“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網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查看。 (一)對于2021年度及此后評審取得職稱的人員,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歷年限和有效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時間為申報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二)對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評審取得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歷年限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月1日,截止時間為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9月1日,截止時間為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三)對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通過考核認定取得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鑒于粵人社規〔2020〕33號文出臺實施前考核認定工作由各地、各部門自行組織開展,不受省統一安排的評審時間影響,申報高一級職稱時,其職稱資歷年限和有效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認定通過之日,截止時間為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四)對于通過考試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報考條件執行。申報高一級職稱時,其職稱資歷年限和有效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考試通過之日,截止時間為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五)對于全面實行評聘結合的教育領域各職稱系列,其資歷年限計算按照相應標準條件規定執行。 (一)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以下簡稱33號文)要求,申報人應當為本單位在職的專業技術人才,公務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二)職稱評審條件按照我省2016年以來出臺的各系列職稱改革實施方案和評價標準條件執行,具體以各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知為準。高校和自主評審單位職稱評審條件按照經備案的標準條件執行。金融科技工程待我市評價標準印發后再開展首次職稱評審工作。 (三)申報初次職稱考核認定的,按照33號文規定執行。 (四)除法律法規對學歷要求有規定的系列(專業)外,在我市職稱評審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級技工班畢業生與中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高級工班畢業生與大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與本科學歷人員同等對待。 (五)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統一要求,確需評價外語、計算機能力水平的,由職稱評審委員會或用人單位自主確定。對粵東西北地區和縣(區)所屬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要求。在申報評審時不要求提供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 (六)繼續教育條件按照《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我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幾個具體問題答復口徑的通知》(粵人社辦〔2018〕227號)要求,申報2023年度職稱評審只需提供2023年度(自2023年1月1日起)的繼續教育材料。 (一)建立職稱評審“兩目錄一清單”制度。切實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規〔2023〕7號)要求,建立統一的全市職稱評審專業目錄、職稱評審委員會目錄和各職稱系列代表性成果清單,實現清單化、規范化、公開化管理。各市屬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應按照省的統一部署,配合做好職稱評審專業的歸集、梳理和調整完善,形成分類科學、層級完備、上下一致的目錄清單。未在《深圳市市屬職稱評審委員會一覽表》的職稱評審委員會不具備職稱評審權限。 加強落實人才評價破“四唯”相關要求,各市屬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應對照檢查本專業職稱評審中,論文、科研項目、經費數量、獲獎情況、頭銜、稱號等條件是否對職稱申報構成實質性門檻限制(不具備上述條件即無法申報),已構成門檻限制的,應按照省級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通知要求,提出可由申報人自行選擇的替代性指標,在本專業年度職稱評審工作通知中予以明確,并抄送我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二)根據《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的通知》(粵人社函〔2020〕60號)、《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階段關心愛護醫務人員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號)等文件精神,進入疫情防控新階段,不再新增開展疫情防控“一線”專業技術人才認定;符合國家文件規定的疫情防控專業技術人才,可按相應規定實行職稱傾斜。對于原已認定為“一線”專業技術人才的,繼續執行原有職稱激勵政策,不實行政策“收縮”。用人單位要切實履行好把關責任,嚴格按照規定做好人員界定、推薦、公示等工作,并落實后續政策待遇。職稱評審委員會開展職稱評審時,要客觀評價一線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疫情防控的崗位風險、具體業績和實際貢獻,不搞“一刀切”評審。 (三)按照《廣東省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定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在我市企事業單位工作的海外高層次引進人才,取得首次職稱前,可按文件規定的范圍、條件、流程申報職稱。申報時,應提供境外工作期間取得的業績成果申報評審,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繼續教育等條件不作為評審必要條件。回國后在境內取得的業績成果不納入該“綠色通道”評審的有效材料范圍,可作為參考。 (四)專業技術人才轉換工作崗位后轉系列評審晉升的,應按規定先取得現崗位同層級職稱。申報評審現崗位同層級職稱時,資歷可從取得原系列低一層級職稱的時間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層級職稱后的相關業績成果可作為有效業績成果。申報評審現崗位高一層級職稱時,資歷可從取得原系列同層級職稱的時間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層級職稱后的相關業績成果可作為有效業績成果。 (五)2023年起,全市不再統一組織建筑工程、路橋工程、鐵道交通工程、標準化專業的初、中級職稱專業知識考試,申報人直接按照我市相關市屬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通知申報評審。已參加2021年及2022年職稱專業知識考試且考試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考試成績保留三年有效期并作為專業職稱評審重要依據,可分別申報2023年度及2023、2024年度職稱評審。 (六)在我市申報職稱評審時,不與戶籍、地域、身份、檔案、人事關系等掛鉤。我市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才在職稱申報評審的程序、標準、辦法、證書等各方面,享有與公有制單位專業技術人才平等的權益,履行同等義務。省外來深專業技術人員憑省外合法合規取得的職稱(特指非廣東省各級職稱管理部門核準的職稱),可在我市按規定直接申報評審晉升高一級別職稱。換發我省職稱證書的,按照33號文規定執行。 (七)在我市工作的港澳臺和外籍專業人才,可按自愿原則申報評審我省各系列、各專業職稱。申報評審職稱時,實行的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評審程序、評審辦法等與省內專業技術人才一致。其中,對于在我市工作的港澳臺專業人才或基層一線企事業單位擔任技術骨干的外籍專業人才,從事本專業對口專業技術工作滿一定年限后,可根據《關于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職稱評價和職業資格認可的實施方案》(粵人社規〔2019〕38號)有關規定直接申報副高級或正高級職稱。國家另有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學技術協會《關于開展粵港澳大灣區港澳工程專業人才職稱評價試點的工作方案》(粵人社發〔2023〕26號),符合條件的港澳專業人才可通過特定辦法、特定標準、特定渠道向省高評委申報評審工程系列建筑(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質量檢測)、巖土、公路、電機、測控儀器等5個專業工程技術職稱。 根據《深圳市國際職業資格視同職稱認可目錄(2023年)》規定,符合條件的持有目錄內國際職業資格證書的國際專業技術人才,可按規定申報評審高一層級的職稱,其境外從業經歷可視同境內從業經歷。 (八)我省已建立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詳見附件2),2023年度繼續在職稱評審工作中實行。專業技術人才取得相應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的,可按規定視同其具備我省對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申報高一層級職稱評審時,資歷自職業資格評價通過日期起算。 (九)根據“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有關部署和《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實施方案》(粵人社規〔2022〕5號)要求,2023年度鄉村工匠、高技能人才參加相關系列的職稱評審工作,由省級各相關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組織實施,我市鄉村工匠、高技能人才申報評審相關職稱,按照省級各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通知要求執行。 (十)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結束后,申報人可自行登陸申報網站自助查詢評審結果。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及申報人所在單位應及時開展評后公示,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在全部公示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報送評審結果審核確認或備案的相關材料。對評審取得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可登錄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自行下載本人電子職稱證書。 (一)職稱評審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乎廣大專業技術人才的切身利益,也是職稱制度改革成果落實落地的具體工作。做好全市職稱評審工作責任重大、政治要求高,全市各相關部門、各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要守牢風險底線,及時排查化解各類矛盾風險,確保職稱領域無負面輿情,保障全市職稱評審工作平穩開展。除部分新增設立專業外,其他系列、專業的職稱評審原則上應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評審。 (二)對職稱申報、推薦、評審等環節嚴格實行“誰審核,誰簽名;誰簽名,誰負責”的管理責任制,對弄虛作假行為追究責任。對提供虛假材料等違規情形記錄在案,作為今后申報、評審的重要參考依據。 (三)實行職稱評審誠信申報。對學術造假和職業道德嚴重缺失的“一票否決”。申報人通過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者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一經查實,取消評審通過的結果或撤銷已獲得的職稱,并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記錄期限為3年。 (四)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要按照省市相關政策要求,對照資格條件逐條逐項把好資格審查關。申報時所在單位有義務落實“評前公示”、評審通過人員“評后公示”的“雙公示”制度,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未依法履行審核職責的,由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或者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批評教育,并責令采取補救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單位及相關人員責任。 (五)職稱評審委員會及其辦公室要切實履行職責,細化職稱評審工作程序和規則,健全評審會議記錄制度,與評審委員簽訂遵守評審紀律承諾書,嚴格評審程序和評審紀律,確保評審質量。不得超越職稱評審權限,擅自擴大、增加或減少受理及評審范圍,不得降低評價標準條件,對于不能正確行使評審權、不能確保評審質量的,將對其職稱評審權限或者超越權限和范圍的職稱評審行為不予認可;情節嚴重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取消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職稱評審權,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六)我市職稱評審,除按規定收取的直接進入財政專戶的評審費外,不收取任何其他費用,也未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職稱評審相關的有償服務等。廣大專業技術人才應通過人社部門和評委會組建單位官網、官媒了解職稱申報評審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輕信各類網站、廣告等“代辦”“包過”等虛假宣傳。 (七)本通知未盡事宜,執行國家、廣東省以及深圳市現行職稱評審規定。如遇重大政策調整,按新的政策規定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點擊二維碼圖片可下載) 1.深圳市市屬職稱評審委員會一覽表 2.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表(2023年度) 3.職稱系列(專業)各層級名稱 4.關于職稱評審工作的常見問題問答(2023年度)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