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關于在本市試行BIM智能輔助審查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快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若干意見》(建標規〔2020〕8號)、《關于進一步推進本市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改革工作的通知》(滬建建管聯〔2021〕288號)、《上海市全面推進建筑信息模型技術深化應用的實施意見》(滬住建規范聯〔2023〕14號)等文件要求,在部分項目試點的基礎上,自2024年2月1日起,在上海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簡稱“市工程審批系統”)中,上線基于建筑信息模型(簡稱“BIM模型”)技術的智能輔助審查子系統,進一步提升施工圖審查效率和勘察設計質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系統功能 (一)主要功能 系統功能為對房屋建筑工程的BIM模型,實施建筑、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的部分規范條文的智能輔助審查。 (二)系統入口 相關單位進入上海市“一網通辦”-政務服務-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https://gcls.sh.gov.cn),進入“下載專區”可查看和獲取相關文件、操作說明以及下載工具軟件;登錄市工程審批系統后進入相應模塊,進行模型上傳、審查和查看等操作。 二、試行范圍 試行范圍為本市應當實施BIM技術應用的新建、改建和擴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浦東新區可根據推進高水平改革開放的實際情況,擴大試行范圍、拓展審查功能,開展先行先試。 三、審查流程和要求 (一)BIM建模。試行范圍內的建筑工程,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應按照《上海市房屋建筑施工圖、竣工建筑信息模型建模和交付要求(試行)》(滬建建管〔2021〕725號)和《上海市工程建設項目BIM智能輔助審查建模手冊》(附件1)的要求,開展建筑、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建模,用于BIM智能輔助審查。同時,設計單位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BIM智能輔助審查子系統(結構輔助工具)操作手冊)》(附件3)規范制圖和建立結構計算模型,用于結構專業開展采用結構計算模型的智能審查。 (二)格式轉化和預檢。設計單位按照建模要求完成建模后,使用工具軟件預檢和轉換,通過預檢后,轉換導出“.EDM”格式的模型文件,用于開展建筑、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規范條文的智能輔助審查。同時,在結構專業,設計單位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BIM智能輔助審查子系統(結構輔助工具)操作手冊》(附件3),使用結構輔助工具預檢和轉換,預檢通過后,轉換導出“.SDM”格式的結構審查文件。 (三)上傳、瀏覽、提交和審查。設計單位在工程建設項目申請施工圖審查或施工許可并聯審批時,上傳模型文件。建設單位應當在檢查模型與施工圖設計文件準確性和一致性后,提交施工圖審查或施工許可并聯審批申請。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在系統中對計算機智能輔助審查的結果進行核對,并生成審查意見,反饋給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市、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可查看已經進行BIM智能輔助審查的項目模型、審查意見等。具體操作可參見《上海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BIM智能輔助審查子系統操作手冊》(附件2)、《上海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BIM智能輔助審查子系統(結構智能審查功能)操作手冊》(附件4)。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市、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特定地區管委會需充分認識開展智能輔助審查的重要意義,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后續逐步推行工程建設項目在綜合竣工驗收階段提交BIM模型,使用BIM模型輔助現場驗收。市勘察設計管理中心做好對市級立項的工程建設項目的智能輔助審查事中事后監管,并監督指導各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特定地區管委會開展事中事后監管。市建筑建材業市場管理總站將BIM智能輔助審查情況納入年度BIM技術應用落實情況檢查工作中。 (二)加強宣貫培訓。相關單位要加大對智能輔助審查的宣貫力度,加快提升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的BIM技術應用能力,以及施工圖審查機構的智能輔助審查能力。 (三)加快成果應用。各參建單位要加快推進BIM智能輔助審查應用成果轉化,將BIM模型“一模到底”應用于工程項目建設全生命周期,形成BIM技術應用的良性循環。 (四)持續開展功能優化。系統要持續開展優化升級,并開展各項前沿研究,逐步探索將國際通行的建筑信息模型標準(IFC)在BIM智能輔助審查中使用。
附件(點擊左下角“閱讀原文”進入下載): 1.上海市工程建設項目BIM智能輔助審查建模手冊 2.上海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BIM智能輔助審查子系統操作手冊 3.上海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BIM智能輔助審查子系統(結構輔助工具)操作手冊 4.上海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BIM智能輔助審查子系統(結構智能審查功能)操作手冊
2023年12月14日
來源:上海市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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